网络经济中反垄断法的定位:“放任”与“干预”的博弈
2016-05-11胡丽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1期
摘要:网络经济是21世纪创新性的经济形式,对国民经济影响巨大,被誉为国家经济的推进剂和国与国竞争的主战场。尽管存在“自然垄断说”的反垄断法豁免、网络经济中的垄断本身可能有利于消费者利益以及“竞争性垄断”是网络经济的固有特征等网络经济放任说的主张和理论,但网络经济竞争秩序的维护诉求通过反垄断法得以因应是网络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网络经济存在的固有弊端、网络经营者对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实质限制以及网络安全对市场多样化的期待是反垄断法“干预”网络经济的重要考虑。
关键词:网络经济;垄断;竞争
中图分类号:D91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268(2016)01-0038-06
互联网是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科技发明,凭借开放互通的信息交换形成的全球化信息共享平台,深刻影响着市场竞争模式和国家经济治理模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基础平台”。保障互联网市场的竞争秩序以及社会个体在互联网市场中的合法利益成为各国竞争法的应然义务。然而,由于互联网具有明显的“先入优势”和“马太效应”,网络经济呈现出“自然垄断”的特征,“免费”的特殊经营模式也使人们直观地对网络经济中垄断本身的危害性产生了本能的质疑,普遍存在的“竞争性垄断”现象更是让学界掀起网络经济中反垄断法的定位思考:究竟应当放任网络经济自由发展,将市场秩序的维护交由“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的自我运行,还是由政府予以积极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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