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职场女性怀孕不可太任性

2016-05-11杨晨张飒

法庭内外 2016年3期
关键词:产期王女士哺乳期

文/杨晨 张飒



职场女性怀孕不可太任性

文/杨晨张飒

32岁的王女士,在2008年的时候和丈夫育有一个可爱的女儿,女儿的到来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了很多的欢乐。王女士身边不少朋友纷纷有了“二胎”,王女士和丈夫看着心生羡慕,也想给女儿添一个弟弟或妹妹。不久,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一家人沉浸在喜悦之中,盼望这个小生命平安地来到这个世界上。然而,让王女士意想不到的是,她收到了一封公司寄来的快递,拆开一看,发现公司竟然向她寄来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原因是她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想到自己虽然因为孕期不适频频请假,但公司也不应该开除一个怀孕的妇女啊,王女士在咨询过律师后提起了劳动仲裁,请求撤销公司对她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了王女士的仲裁请求,王女士悬着的心刚刚落地,不想竟然接到了法院的电话,原来,公司对于仲裁裁决不服,又将王女士起诉到了法院。

庭审过程中,王女士工作所在的公司称,公司的劳动纪律文件中规定了,提供虚假请假事由及相关证明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而公司与王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正是王女士“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公司依照已经实施的劳动纪律文件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王女士解除了劳动合同有理有据。原来,王女士因孕期不适,为请假向公司提交了伪造的医院诊断证明。公司持有王女士提交的诊断证明,前往医院调查,医院开具了证明,证明中称王女士的诊断证明及公章并非该医院诊断证明及公章。公司将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证明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法院。对于以上证据,王女士声称自己虽然在诊断证明建议的休息期间休了假,但从未向公司提交过诊断证明,当时是向自己的主管领导通过电话的形式请了病假,也获得了批准,但王女士不能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曾经电话请假。

同时,王女士还指出,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为该公司的劳动纪律文件,而该劳动纪律文件公司并未向其公示过,也未组织学习培训过。对此,公司向法院提交了有王女士签字确认的相关劳动纪律培训材料,以及公司修订该劳动纪律文件的相关程序材料。

结合相关证据,法官认定,公司与王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法,因此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即无需撤销公司向王女士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在实践中,确实有用人单位对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妇女进行歧视,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看到这个案例,不禁有人会问,法律对于孕妇不是有特殊的保护吗?用人单位一方有权单方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吗?那么请看,我国法律到底是如何规定的。

怀孕不是“黄马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中,都对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妇女作出了特殊的保护,以保障职场“半边天”的合法权益。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42条规定了,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妇女即使出现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该法第40条规定的3种情形,也不能与处于该3个时期的妇女解除劳动合同。该条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下,也不能与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妇女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如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彰显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更是为了杜绝用人单位可能存在的歧视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现象。

那么是不是用人单位绝对没有与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呢?答案显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6种情形,分别为“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6种情形都是劳动者本身存在重大过错,因此,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42条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规定了特殊保护,但保护的范围并不及于该法的第39条,也就是说,一旦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这6种情形之一,作为用人单位的一方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遵守纪律守住诚信才能保障好权益

结合本案来说,公司依法制定并组织王女士培训学习过的劳动纪律文件对王女士具有约束力,王女士应当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而王女士为请假而向公司提交了虚假的诊断证明,违反了公司劳动纪律文件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39条中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因此用人单位与王女士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所以法院判决支持了用人单位的诉讼请求。同时需要指出的是,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在订立及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都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也唯有此才能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郑洁

猜你喜欢

产期王女士哺乳期
种鸡休产期该咋管理
哺乳期乳腺炎必须用抗生素吗
哺乳期乳房也有脾气
贴心的“健康日历”
反季节繁殖定安鹅产蛋期与休产期血清激素指标的比较
造车新势力进入量产期
哺乳期乳房也有脾气
捅破“窗户纸”,癌症不可怕
哺乳期乳房一个大,一个小怎么办
司机摸女乘客腿:就想知道裤子上有洞冷不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