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导语:欧洲公私伙伴关系实践的启示
2016-05-10敬乂嘉
公共行政评论 2016年2期
专栏导语:欧洲公私伙伴关系实践的启示

公私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是政府与市场合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方式之一。狭义的公私伙伴关系主要面对投资巨大、周期长、存在垄断性和具有收费能力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的转型发展和市场部门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发展,为政府走向市场以扩大和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提供了条件。相关领域的公私伙伴关系自1990年代开始出现,2008年夏季奥运会主会场“鸟巢”体育馆的建设运营就依托了公私伙伴关系,向世界展示了中国政府与市场开展共赢合作的决心和能力。
政府为什么要做公私伙伴关系?通常最直接的原因是获得经济资本,突破现有的财政和政治约束,尽快实现公共物品的供给。但在发展公私伙伴关系实践中,比较效率成为研判项目可行性的通行规则,即在政府直接提供和公私伙伴关系之间,能够获得显著的效率盈余是采纳后者的基本依据。但是不论对成本和收益的测量,还是相应的归因和问责,通常都受限于大型项目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围绕这些项目所发生的政治和社会动态,更让项目管理和效益核算变得困难和主观。如果政府和企业都倾向利用合同的不完全性而转嫁风险和榨取利益,则可能将双方带入到一个危险的零和博弈中。对公私伙伴关系的治理能力将在实际上决定这个关系的“伙伴”性质。
欧洲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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