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中“驺虞”为兽为官?
2016-05-09郭洁
青年文学家 2015年24期
郭洁
摘要:《诗经·召南·驺虞》中的“驺虞”解释为义兽还是官名,历来争议颇多。这争议源于三家诗与《毛诗》的分歧。本文从这一分歧出发,结合古代典籍追根溯源,并依据诗歌文本与创作背景,认为“驺虞”在诗经中解释为负责天子田猎事情的官员更贴切诗之本意,也更符合《驺虞》一诗的主旨。
关键词:诗经;驺虞;田猎
【中图分类号】:I20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5)-24-038-02
对于诗经中出现的“驺虞”,现代的许多研究者尝试在文本以外,结合民俗学、农学等其他学科研究“驺虞”的本义,得出了“驺虞”或为幡旗名、地域名等许多新的概念。而从文本出发的研究,又多将“驺虞”解释为义兽,给《驺虞》一诗的本来面目又披上一层而纱。笔者认为,要对诗中“驺虞”作出较正确的解释,需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抓住争议最多也是最早的各家观点,即“驺虞”应该为义兽或者为官名,追根溯源;第二,结合诗经文本,做出正确的抉择,并结合与《驺虞》内容相似的其他篇目及诗经的创作体例等加以旁证。
一.三家诗与《毛诗》在“驺虞”释义上的分歧与依据
三家诗早于毛诗,且先后被立为官学。《齐诗》曰:“驺虞,乐官备也”,认为《驺虞》是雅乐,暗喻国君得贤者多,然其后继者无几。《鲁诗》、《韩诗》认为驺虞为天子掌鸟兽之官。而后起的《毛诗》则认为驺虞乃是义兽,诗歌通过赞美义兽驺虞来赞美文王教化被及天下。《毛传》曰:“驺虞,义兽也。白虎黑文,不食生物,有至信之德则应之”,即认为文王政教贤德,南方诸侯受文王影响而推行仁政,境内万物欣荣,故以义兽驺虞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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