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禁婢举措及其效果评析
2016-05-06张秀丽桑慧荣
中州学刊 2016年3期
张 秀 丽 桑 慧 荣
【历史研究】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禁婢举措及其效果评析
张 秀 丽桑 慧 荣
摘要:在妇女解放运动影响和国际联盟的压力下,南京国民政府于1932年颁布《禁止蓄奴养婢办法》,试图采取强迫登记等办法解放婢女。南京国民政府于1936年颁布的《禁止蓄婢办法》,在继承《禁止蓄奴养婢办法》的基础上,对禁婢步骤及善后工作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比如对登记后拒不解放婢女的主人要送交司法机关处理,在解放婢女的同时严禁婢女买卖,等等。但从实际情况看,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禁婢办法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关键词: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禁婢举措;婢女解放
婢女问题是清末和民国时期社会变革进程中遇到的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然而,从既有成果看,民国时期的婢女问题尚未引起学界的充分关注。仅有的几篇论文或侧重于区域婢女救济或侧重于民国时期的禁婢运动,①对婢女问题的研究尚缺乏比较系统的考察梳理和分析评价。本文拟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禁婢措施及其实施效果做一深度考察,以期丰富和充实近代社会史和妇女史的研究。
一、南京国民政府禁止蓄婢的背景
早在1909年12月,清政府曾制定《禁革买卖人口旧习酌拟办法》②。1910年1月,宪政编查馆的修订法律大臣在修订《钦定大清现行刑律》时,吸收了《禁革买卖人口旧习酌拟办法》的基本内容,以正式立法的形式宣告了人口买卖的不合法性。1912年3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颁布的《禁止买卖人口令》规定:“嗣后不得再有买卖人口情事,违者罚如令,其从前所结买卖契约悉予解除,视为雇主雇人之关系,并不得再有主奴名分。……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