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并购中的纳税筹划方案改进
2016-05-06赵静怡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6年3期
关键词:企业
赵静怡
高新技术企业并购中的纳税筹划方案改进
赵静怡
由于政策鼓励及行业产能过剩,高新技术企业并购案例逐渐增多,本文结合太阳能光伏产业顺风清洁能源收购无锡尚德的重大事例,对原收购方案进行了分析和改进,并对筹划方案改进结果进行了比较和总结。
纳税筹划;企业并购;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并购类型及税务处理
(一)企业并购类型
按照收购方式的不同,企业并购主要可分为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两种形式。两者都可采取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股权和非股权支付相结合的方式支付对价,但其并购意图、交易性质具有较大差异。前者针对实质性的资产,属于资产买卖交易;而后者以收购股权的方式对被收购企业实施控制,属于股权转让或增资行为。
(二)企业所得税收处理差异
针对企业所得税一般性处理而言,二者都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针对企业所得税特殊处理而言,二者前提条件类似,收购的资产/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资产或股权的比例都已由财税[2009]59号文件要求的75%改为财税[2014]109号规定的50%;处理方式也类似,都以被转让资产或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计税基础。
此外,在符合特殊处理条件的前提下,收购企业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或股权转让所得应该直接按照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计算;被收购企业股东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可暂不确认资产或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但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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