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化让消费者维权越来越难
2016-05-05丁求
经营者 2016年2期
丁求
案例:
最近在网上流传很广的“最帅的判决书”指的是:原告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成都高新支行)诉被告沙某某信用卡纠纷一案,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2013年9月4日,被告向原告申请长城环球通白金信用卡,按照该信用卡申请合约第三条第二款约定:“信用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日利率为万分之五”,另按照第三条第一款约定:“乙方在到期还款日之前未能偿付最低还款额或未能完全还款的,乙方除按照甲方规定支付透支利息外,还需按照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支付滞纳金。”事实无异议,主要是对于复利、滞纳金的规定,“事实上被告一旦超出免息期还款,哪怕在第一个月还款,其年利率也已经达到78%。”法官从多个角度论证这样收取利息就是掠夺消费者。从合同法、部门规章,甚至还引用宪法进行论述银行的要求不合法。最后法院判决仅仅支持按照年息24%进行计算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张学楳法官在2015年《法律适用》第三期上发文《银行卡纠纷疑难问题研究》,总结了银行卡纠纷的相关疑难问题,对上述的判决持有一样的态度。从这个判决中可以看出,面对金融领域的专业化,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的形势越来越严峻,需要国家尽快进行顶层设计。
一、消费者面对越来越专业化的金融
金融产品设计的复杂化。金融服务不同于产品,其具有专业性、信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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