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优健康险业务来了,你动心了吗?
2016-05-04刘颖
金融理财 2016年3期
关键词:被保险人
刘颖
去年8月20日,保监会发布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并表示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时间进入今年2月,保监会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5]82号)相关规定,批准了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的发行要求。
首批产品内容和数量还为公布,但是好东西大家都喜欢,如果你是有心人,还是多向这三家公司打听一下。
什么样的朋友应该留意一下个人税优健康险呢?按照试点规定,凡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者,身体健康且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健康人群),或者投保时根据其健康状况确定为既往症(指在保单生效之前被保险人已患有的且已知晓的比较严重的疾病或症状)且投保时连续纳税满一年的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既往症人群),均可作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如果你是这三类人群应该会对此相当感兴趣:一是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且经过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保障需求的人群;二是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且经过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大额医疗费用有保障需求的人群;三是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或虽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但投保前声明自愿放弃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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