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初西方列强插手中国船舶检查与管理
2016-05-02
中国船检 2016年1期
关键词:英国
本刊记者 曹 凛
1839年3月,林则徐虎门销烟。1840年英海军在中国挑起了第一次鸦片战争,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与英国在南京签订了屈辱的不平等条约《江宁条约》,又称《南京条约》。除赔偿2100万银元,还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港,虽然海关和航政的管理权由清廷官员负责,晚清海关的船舶检查、船体和载运量的丈量、船税的收取具体工作等,也由清廷海关负责管理。但航政条规等政策的制订,多由清政府和西方人共同协商完成。中国领海权已受到西方列强的严重威胁。

鸦片战争时期西方列强由十六铺进入中国
中英不平等条约中航政与船舶检查规范
1842年清政府与英国在南京江面的英舰上签订不平等《南京条约》13条,其中第2条规定:“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明确了英国派驻管事官等,专理英国商船与贸易之事,并与清朝地方官有航政管理工作方面的业务往来。
1843年10月8日清政府又与英国在虎门签订了内容更为详尽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在《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中,英方在航政管理方面强行规定:
商船管理方面,“货船进口报关一款”:“管事官既得船牌及舱口报单等件,即行文通知该口海关,将该船大小可载若干吨、运来系何宗货物逐一声明,以凭抽验明确,准予开舱卸货,按例输税。”
“货船按吨输钞一款”:“凡英国进口商船,应查照船牌书明可载若干,定输税之多寡,计每吨输银五钱。所有纳钞旧例及出口、进口日月规各项费用,均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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