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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轮船的引进与质量安全管理

2016-05-02

中国船检 2016年7期

本刊记者 曹 凛

清末时期,上海一带外国军船横行,太平天国起义军的水师船只控制了长江部分流域,针对此种危情,同治元年(1862年)正月,清政府最高中央机构——总理衙门(又称总署)决定向国外船厂购买一批现代化船只。有了先进的军用轮船,两广水师就有实力随时待命,以增援淞沪地区的水师。

水师轮船的发展与质检管理

时任苏州巡抚李鸿章与海关总税务司赫德等,一起前往广东,与广东、福建的督抚官员商办购船事宜。英国人赫德为清政府所聘用的官员,也算是自己人。大家对轮船的船型及使用特点达成共识:轮船分为信船、货船与兵船几大类,其中信船船体最小,货船船体宽大笨重,都不适合水上作战用,只有轮船中的战舰,才适合抗敌。而且最重要的是要买暗轮“兵船”,“是为至要”。清政府同意此奏议,命他们具体操办暗轮炮船,以装备几个沿海省份的水师。

几省高官随即委托美国人华尔等人在英国订购数艘炮船。华尔入中国籍,曾国藩的副将。当年九月,华尔在杭州湾南岸的慈溪与太平天国军作战中身亡。清廷委托在中国的另一个英国官员返回英国继续操办此事。不久炮船购回,清廷命苏松官员吴熙、杨坊等人,仔细点验炮船数量,船上枪炮器械等设备多少,以核实实物是否与交给华尔的购买清单上所列物品的种类和数量一致。

吴熙、杨坊等人还率国内相关技术检验人员检查炮船质量,船体材料是否坚实、充足,严禁偷工减料等,“查看明确,再行验收”,发现问题,渎职人员将被点名上报清廷,以待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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