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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宦官制度研究

2016-04-29崔冰洋

青年文学家 2016年14期
关键词:周礼宦官君主

崔冰洋

摘 要:西周是有明确记载的,最早正式建立起宦官制度的时期。本文即以《周礼》为基本文献,从四方面来考察和论述西周的宦官制度。

关键词:宦官;西周宦官制度

[中图分类号]:K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6)-14--02

一、宦官的定义

“宦官”,有“宦者”、“宦人”等多种称谓,《辞源》为:“宫内侍奉的官。”《辞海》为:“古代以被阉割后失去性能力之人在宫廷内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的官员。”《礼记》载“宦学事师,非礼不亲。”注为,“宦”,学也,学职事为官也。又凡事人者皆曰宦。说明,宦有学习和服侍他人的含义。《后汉书·宦者传序》:“中兴之初,宦官悉用阉人,不复杂调它士。”所以,东汉之前的宦官专指供侍于内宫之人,这其中既有阉人,也有身体健全之人。

从字形分析,“宦”,从宀,表示与家庭房屋有关。从臣,即为奴隶之意。即从家室奴仆逐步发展为奴隶主或帝王的奴仆。所以说,对于宦官的定义,从产生之处,到后来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它从最初的一种身体健全的普通奴隶逐步演变为惨遭身体摧残的宫廷奴仆的一类群体。

二、西周时期宦官的称谓

“寺人”,是宦官最早期的称谓,泛指的是宫廷内部供他人驱使的近侍小臣,但西周时期的寺人并非全是阉人。至于为何以寺人相称,大概是与这些人在宫廷之内所侍奉和执掌的某些工作职能有关联。或者如古人的猜测,因为“侍”同“寺”在发音上有相近之处,故“寺”、“侍”相通,而“侍”本身就有侍奉、服务的含义。

“阍人”,据《周礼》记载,“阍人,掌守王宫之中门之禁,丧服凶器不入宫,潜服贼器不入宫,奇服怪民不入宫……凡宾客,亦如之。”《释名》对其解释为,“阍人,司昏晨以启闭”者。又因为阍人在《周礼》中,位列于内小臣之后,寺人、内竖之前,故应同属宦官之称谓。但西周时期的阍人并非全部是身残之人。《周礼注疏》中,郑玄指出“黥者无妨於禁御,欲使守门。案《礼记》云:“古者不使刑人守门。”彼郑注谓夏殷之时。《周礼正义》记,“王宫之与囿游,所守门者,其官皆曰阍人。是阍之用人,非独奄人也。”而后世将阍人并入宦官的称谓之中,应是逐步演变而来的。

“阉人”,本作“奄”,又有“奄人”、“奄官”之称。“奄,精气闭藏者,今谓之宦人。”(《周礼》郑氏注)所以,那时的阉人应当为遭受宫刑的身残之人。“阉,门竖也,宫中奄昏闭门者。”古时,奄人有承担看守宫门的职责,故“奄”加“门”为“阉”。可以说,“阉人”是对于西周宦官最基本的称呼,而奄尹则成为春秋时期奄人中识务较高者,在《礼记正义》中,郑玄曰:“奄尹,主领奄竖之官也。于周则为内宰,掌治王之内政、宫令,凡出入及开闭之属。”

“内竖”,《周礼注疏》解释为:“竖之言孺也。”内竖指未冠之童子,使童年奄人通内外之命给小事者,以其无以为礼,出入便疾而设。“内竖”,为阉宦职官,后世学者在谈及周代阉宦之时,都将内竖含在其中。唐代孔颖达认为:“周礼内宰之属有内小臣奄上士四人,寺人王之正内五人,内竖倍寺人之数是自内小臣以下皆用奄人为官也。”《周礼》中明确指出,内竖的主要职责在于“掌内外之通令,凡小事,若有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则为内人跸。王后之丧,迁于宫中则前跸,及葬,执亵器以从遣车。”

“内小臣”,是西周时期供职于皇后宫中的一类宦官。《周礼》记载:“内小臣,掌王后之命,正其服位,后出入,则前驱。若有祭祀,宾客,丧纪摈诏(王)后之礼事,相九嫔之礼事,正内人之礼事,撤后之俎。”贾公彦疏:“此小臣,侍后职,与大仆侍王同,亦是佐后之事,故在此用奄者”。此外,内小臣还掌负责“王之阴事阴令”阴事为群妃御见之事,阴令为王所求御见之令。

三、西周宦官制度的构成

(一)总领内廷之官

在庞杂的宦官体系之中,位于最上层的应属那些总领内廷事务的宦官,他们身处于天子之旁,主要工作就是服务于天子,监管众宦官,负责整个宦官体系的正常运作。《周礼》中有“宫正、宫伯、内宰”三职。其中,宫正,为主宫室之事务者。宫伯,主管宫室事务之官,其对象为王宫中卿大夫之嫡子庶子。内宰,宫中事务长官,总理王宫之内务。郑玄在为《周礼》作注时,曾明确指出:“宫正,主宫中官之长。”而司宫与奄尹出现于春秋时期,为那一时期的宫中阉宦之首。(《礼记正义》卷十七)中,郑玄曰:“奄尹,主领奄竖之官也。于周则为内宰,掌治王之内政、宫令,凡出入及开闭之属。”因此,宫正、宫伯、内宰,应当都是西周宦官制度中,级别较高的宦官。其中,内宰的级别似乎略高于另外两个,位列所有宦官之首。

(二)通令内外之官

这一类宦官身处内廷近侍之职,主要负责君主与嫔妃、朝臣之间命令、消息的传达,从他们工作职能的重要性和与君主、嫔妃、大臣的频繁接触来看,其级别、地位应该不低,或仅次于总领内廷之官。而到了明清时期,那些负责传达皇帝诏令的宦官,他们的地位更是位列众宦官之上。如内小臣,“掌王后之命,正其服位。”“掌王之阴事阴令”。内竖,“掌内外之通令,凡小事。”《诗经·秦风·车邻》有“未见君子,寺人之令”。郑玄在这里曾注:“寺人,内小臣也。”诗中的含义就是,欲见国君,必先令寺人传告。这说明却有一部分宦官在当时主要充当君臣之间信息传递的媒介之能,任何人在觐见国君之前必须通过负责内通外令的宦官得到君主的首肯才行。

(三)内廷纠禁之官

这类宦官的主要职责在于纠禁内廷、隔绝内外,具体的事务包括晨昏以时启闭宫门,夜间击柝值宿,查禁外人进入宫门等。如《周礼》所记,宫正,“掌王宫之戒令纠禁。”阍人,“掌守王宫之中门之禁。”寺人,“掌王之内人及女宫之戒令,相道其出入事而纠之。”可以说,这些负责维护王宫内院的秩序,戒令纠禁、门户开闭等工作的宦官,是皇城宫禁制度的重要执行者,他们的工作在极大程度上就是负责监督、管理君主后宫的诸多嫔妃、宫女,此外,由于他们大多直接与内廷杂役之奴相接处,手中掌握有少量的管理权,所以当属整个宦官体系中的中等宦官。

(四)内廷杂役之官

这类宦官大致位于整个宦官体系的较低阶层,从他们的工作内容来看,其所从事的是侍奉君主及其家族的饮食、起居等最为繁杂、琐碎的工作。如宫人,“掌王之六寝之脩,“凡寝中之事。扫除执烛,共炉炭,凡劳事。”及负责饮食事务的酒人、浆人、笾人、醯人、醢人、盐人、舂人、饎人、槁人等;还有侍奉衣物的幂人、内司服、缝人;供奉祭祀的守祧。这些从事内廷杂役的宦官,应该是所有宦官中人数最多的一类,他们大量的充斥于后宫之中,负责一些较重的工作。

四、西周宦官制度建立的原因

(一)专制君主的多妻制

自奴隶时代开始,中国开始实行君主专制制度,而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君主享有一夫多妻的合法权利,于是,后妃制度和宫女制度建立。而这一情况,势必造成“男多寡无妻,女多拘无夫”的局面。《礼记·昏义》云:“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妃,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君主在过着妻妾成群的生活的同时,又绝对不许宫廷妇女享有半点性的自由,随之,产生了严格的宫禁制度,使得大量的宦官服务于宫廷内院之中。

(二)礼乐宗法制度的繁盛

西周时期,周公制礼作乐,故其礼乐宗法制度高度繁荣,天子的内廷后宫管理也更趋于法度化。《周礼》中,内宰“以阴礼教六宫,以阴礼教九嫔,以妇职之法教九御,使各有属,以作二事,正其服,禁其奇邪,展其功绪。”说明当时的后妃宫女,已受到广泛的礼法约束,形成相应的制度。而在宫廷之中,为了限制成年男性的出入,后宫嫔妃出入内廷需要有宦官之人的监察。如阍人在“凡外内命夫命妇出入”时,则“为之辟”。这说明,随着西周礼乐宗法制度的高度发展,最高统治者为了保证自己后代血统的纯正和妻妾后妃的贞洁,采取了更为严厉的后宫管理制度。

(三)国家统治机构的发展

西周作为一个典型的奴隶制王朝,其国家统治机构较之商代更为完善。自周灭商之后,“天下已定,周之官政未次序,于是周公作《周官》,官别其宜”《史记·鲁周公世家》。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国家官僚体系日趋庞大,整个官僚制度也变得更加严密和复杂化。而为了进一步强化专制王权,满足君主的个人欲望,为周王室所服务的内廷机构在人数和规模上也不断扩大。于是,西周的宦官机构逐步呈现出了系统化、完备化的管理和发展趋势,最终,宦官制度在西周正式开始确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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