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预算草案修正权探析
2016-04-29赵棠
公民导刊 2016年1期
赵棠
我国的政治制度架构为行使预算修正权提供了较好的保障和基础。在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关键时期,探索行使预算草案修正权比行使人大预算否决权更具有可行性和价值,有利于预算决策更加科学民主。
近年来,预算修正权在我国学术界已有较为成熟的理论基础,浙江温岭市镇两级人大提供了较丰富的预算修正议案实践案例,这对健全公共财政决策机制和政府预算权力的有效监督,提高公共财政支出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减少政府公权力寻租等现象,实现依法治国和依法理财具有积极作用。
温岭预算草案修正模式
自2005年开始,浙江省温岭市人大将民主恳谈机制与人大制度相结合,推行参与式预算改革。经过持续10年的探索和完善,目前,该市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体系。
温岭市的预算审查形式涵盖了部门预算民主恳谈、部门预算和重点项目进代表联络站征询恳谈、重点项目初审听证会、人大常委会对部门预算初审和票决制、人大常委会对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逐项票决制、人代会部门预算专题审议、部门预算大会票决制、“四本账”预算逐本审查表决制、预算修正议案票决制等。
市级预算草案修正议案票决制。温岭市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3月,首次试行预算修正议案票决制度。在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出席会议的363名人大代表表决通过《关于要求增加城乡交通治堵经费的预算修正议案》,决定在交通治堵项目中增加支出预算500万元,重点用于交通治堵严管区域、严管路段整治、停车设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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