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机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制度设计
2016-04-29李桂红龙海燕
公民导刊 2016年9期
李桂红 龙海燕
唯有建立起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新机制,才能促进人大人才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才能为中国特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制度保证。
建构一套不同于以往公务员招考一元化的人大干部招录模式,采取既从社会公开招录大学毕业生充实人大机关队伍,也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招录优秀人才进入人大立法队伍的二元化人大干部招录模式,既是中央的要求,也是形势发展的需要。
笔者认为,此二元化人大干部招录模式,有利于优化人大干部的人员结构,有利于提高人大干部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利于提高人大的立法质量,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因此,人大机关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制度设计,应从人大机关高层次人才的适用对象,引进方式及待遇政策三个方面进行搭建。
人大机关高层次人才的适用对象
不同层级、不同地域的人大机关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是不一致的,可以结合党政机关及其他行业对高层次人才的分类,对人大高层次人才也进行适当的分类。不同层级、不同地域的人大机关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高层次人才的适用对象。笔者认为,人大机关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全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优秀法官、全国优秀检察官、全国优秀律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全国十佳公诉人等国家级层次优秀人才;……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