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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

2016-04-29廖灿勇

公民导刊 2016年9期
关键词:教育

廖灿勇

2016年5月2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并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作为走在全国前列,开启家庭教育地方立法先河的该条例有何特点?解决了哪些重点、难点问题?又该如何贯彻落实该条例呢?

四类鲜明特点

该条例共7章44条,分别从家庭实施、学校指导、社会服务、保障激励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家庭教育作出重点规范,其中规定每年5月第三周的星期一为本市家庭教育日。

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李元鹤介绍,作为目前中国大陆首部以“家庭教育”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体现了四方面特点。

一是体现了鼓励和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倡导良好家风的立法理念。条例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指出,立法目的是“为了推进家庭教育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同时,在法规条文的设置上也体现了对家庭教育事业的引导、促进和规范。“是一部促进型特征突出的地方性法规。”

二是针对当前家庭教育工作中存在着家长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体制机制不畅、社会参与不够、激励保障措施不完善等问题,条例设定相关法律规范,体现了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理念。

三是在没有上位法作为立法依据的情况下,学习借鉴了有关立法经验和有益探索,体现了立足“四化”确保法规有效管用的特点:创设型地细化了国家法律有关家庭教育的相关规定;固化了国家和本市文本所确立的工作制度,并将重庆家庭教育实践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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