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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偏好和损失规避下的两种供应链契约协调研究

2016-04-28覃燕红林金钗魏光兴艾兴政

覃燕红,林金钗,魏光兴,艾兴政

(1.重庆理工大学 管理学院,重庆 400054; 2.重庆交通大学 管理学院,重庆 400074;

3.电子科技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成都 611731)



公平偏好和损失规避下的两种供应链契约协调研究

覃燕红1,林金钗1,魏光兴2,艾兴政3

(1.重庆理工大学 管理学院,重庆400054; 2.重庆交通大学 管理学院,重庆400074;

3.电子科技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成都611731)

摘要:针对单个零售商和单个供应商构成的二级供应链,分别采用回购契约和收益共享契约的报童模型展开行为研究。研究发现:当零售商具有损失规避和公平偏好行为时,两种契约都能实现供应链协调,但协调时零售商、供应链整体利润都小于传统条件下的利润;当批发价格、回购价格、零售价和收益共享系数满足一定关系时,两个契约是等价的;零售商最优订货量随公平偏好或损失规避的变化趋势比供应链明显。

关键词:回购契约;收益共享契约;供应链协调;公平偏好;损失规避

一、引言

契约是实现供应链协调的重要方式,合理设计的供应链契约可以提高供应链效率。学者们研究了各种不同的契约形式来实现供应链协调,其中批发价格契约、回购契约、收益共享契约是最常见的契约形式[1]。批发价格契约虽然简单但一般不能实现供应链协调,回购契约和收益共享契约则能实现供应链协调。可是,一些实证研究却发现这些契约协调理论和实践不一致[2],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传统研究忽略了供应链决策主体的公平偏好和损失规避行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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