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社会及各部门杠杆率测算
2016-04-28朱鸿鸣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6年2期
朱鸿鸣,薄 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金融研究所,北京 100010)
中国全社会及各部门杠杆率测算
朱鸿鸣,薄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金融研究所,北京100010)
摘要:以“债务余额/GDP”度量杠杆率,根据付息原则、居民原则、全面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可得性原则,从供给方视角确定债务的测算口径,对近年来中国全社会杠杆率及金融部门、政府部门、居民部门和非金融企业等分部门杠杆率水平进行了测算。测算结果呈现出3个特点:一是杠杆率显著上升。2014年末,全社会、金融部门、政府部门、非金融企业和居民部门杠杆率各为213.1%、22.7%、73.7%、109.2%和38.0%,分别较2008年末提升74.0个、6.2个、24.5个、31.3个和20.0个百分点。二是不同部门加杠杆幅度差异显著,非金融企业、地方政府和居民部门是加杠杆的主力。三是中央政府和居民部门杠杆率仍相对较低,具有较大的加杠杆或杠杆转换空间。
关键词:杠杆率;债务;非金融企业;政府部门
一、杠杆率的度量:债务余额/GDP
本文所讨论的杠杆率为宏观金融意义上的杠杆率,衡量的是经济运行中的债务风险和债务负担。现有文献通常采用“债务余额/GDP”这一指标来度量杠杆率[1-5],本文对杠杆率的测算也沿用该指标。关于为什么采用这一指标,需要回答以下3个问题。
首先,“债务余额/GDP”与微观意义或财务学意义上的杠杆率存在逻辑不一致*银行监管意义上的杠杆率便是财务学意义上的杠杆率。根据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一级资本净额与商业银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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