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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钱谦益诗“诗史互证”

2016-04-27马语晨赵荣

青年文学家 2016年6期

马语晨 赵荣

摘 要:诗史观念对中国古代文人诗歌创作影响极大。清代学者推动诗史观念进一步发展,提出“诗史互证”观点。本文以清人钱谦益“诗史互证”的诗史观为基础,分析诗史观念对诗人诗歌创作的影响。

关键词:钱谦益;诗史互证;《钱注杜诗》

作者简介:马语晨(1991-),女,汉族,辽宁省阜新人,辽宁大学文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文学。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6)-06-0-02

诗史概念的提出,最早见于唐代孟棨的《本事诗·高逸第三》:“杜(甫)逢(安)禄山之难,流离陇、蜀,毕陈于诗,推见至隐,殆无遗事,故当时号为‘诗史。”杜甫以后,也有许多诗人被冠以诗史之称,他们大多经历了故国沧桑、身世荣辱的巨大变故,既朝代更迭,民族内部经过了激烈的斗争与融合。

一、诗可正史,史可证诗

诗史观念自宋代开始被有意地挖掘与阐发,其后各代均有不同程度的发展。清人在前人诗史观念的基础上,推动诗史观念进一步发展——诗可正史,诗可证史。 钱谦益在《读杜小笺》中提出他以史证诗的诗史观,并在笺注中多次运用。如《投赠哥舒开府》诗注引用哥舒翰与安禄山“天宝十一载并来朝”,笺释“受命边沙远,归来御席同”句。这样的笺注,在《读杜小笺》中多达24处,反映出钱谦益诗可传史,史可证诗的诗史观。钱谦益在《读杜二笺》中又深化了其诗史观,在以史证诗的基础上,采用以诗正史的笺注方法,那就是史可证诗,诗也可正史。

钱谦益晚年降清后,经历了故国沧桑、身世荣辱的巨大变故,对杜诗有了更深的感悟,诗史互证思想进一步深化,在二笺的基础上作《钱注杜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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