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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细则落地

2016-04-22夏汀

中国经贸聚焦 2016年4期
关键词:服务

夏汀

“营改增”试点5月1日全面推开的细则基本出齐。

3月24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全面规定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行业加入试点后的方案内容。

3月18日下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率确定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则确定为6%。按照方案要求,营改增后要确保所有行业不增负。

这意味着,至今已试点4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或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收官,营业税或将退出历史舞台。

二手房税负基本没变

“营改增”对于普通的购房人来说有什么影响?《中国经贸聚焦》记者对比后发现,此次公布的个人房屋转让的增值税税率,和目前正在执行的营业税税率基本相同。

对于大众关心的个人销售房屋缴纳增值税的问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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