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企业营改增会计处理探析
2016-04-21温慷丽刘亚敏
商学研究 2016年6期
徐 涛,温慷丽,刘亚敏
(1.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北京100081;2.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北京100872)
保险企业营改增会计处理探析
徐 涛,温慷丽1,刘亚敏2
(1.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北京100081;2.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北京100872)
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改革由之前的局部试点开始全面扩展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以及生活服务业各个领域,营业税被彻底取消。保险行业是金融业的组成部分,所以保险企业的营改增将会是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本文将结合保险企业自身的特点,就营改增政策的基本内容、营改增的会计核算处理方法,以及改革对保险企业的影响,提出了观点和看法。
保险企业;营改增;会计核算
一、引言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保险企业和其他金融企业一样,税率由营业税下的5%变为增值税下销项税率6%,同时允许纳税人抵扣增值税进项发票。由于增值税价外税的特点,企业增值税不体现在损益表中,因此,企业的初始入账金额也需要进行价税分离。这将会对保险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发票管理流程、企业的现金流造成一系列的影响。从整个保险行业的角度来讲,增值税只针对增值额征税,相对于营业税对收入全额征税,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税收负担,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优化了税制结构。有利于减少税收的负外部性,推动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营改增后保险企业结构的变化
近些年来,我国保险行业整体呈良好的增长态势,建立了一套相对健全有效的管理模式,使企业的业务流与内部系统流相互协调有序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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