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问题的法经济学分析
2016-04-21张云天兰州商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社科纵横 2016年1期
关键词:成本
张云天(兰州商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00)
反腐败问题的法经济学分析
张云天
(兰州商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内容摘要】腐败是公权力异化的结果,从经济人假设来看,自利、理性的政府公职人员选择腐败行为是一个成本收益的分析、比较过程,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结果。本文运用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认为通过加重财产刑、设立独立的反腐机构、完善立法以及削减公权力等方式,可以有效提高公职人员的腐败成本并削减其腐败收益,从而达到遏制腐败行为的目的。
【关键词】腐败经济人寻租成本收益
一、腐败产生的经济分析
经济人(Economic Man)通常指具有工具主义理性的人,被形容为“自利、理性”,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行为者(或称理性最大化者)。[1](P86)与法学理论研究的是“人”面对利益的客观诱惑应该怎么做才能符合社会秩序的要求不同,以经济人假设为基石的经济学理论研究的是人基于自利的人性动机将会怎么做。公共选择学派以“经济人”为其理论研究的前提,假设政治领域的入也是理性的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即政治版的“经济人”。公共选择理论将人类社会分为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在经济市场上,人们通过货币来满足其需求;而在政治市场上,人们通过支付政治货币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利益的政治家和法律、政策,因此政治活动也是一种经济过程。虽然一者是经济决策而另一者是政治决策,但是作出决策的却是同一个主体,因此没有理由认为在经济市场上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决策主体到了政治市场上却会为了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作出利他的决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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