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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6-04-21李柳身河南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2016年2月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6年2期
关键词:试点区水费水价

□李柳身(河南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2016年2月)



关于河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情况的调研报告

□李柳身(河南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2016年2月)

编者按:长期以来,河南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价格水平偏低,不能有效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成本,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不仅造成农业用水方式粗放,而且难以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近年来,河南省按照国家部署,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努力探索可复制、易推广的改革模式,取得了突出成效。为进一步掌握河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情况,深入推进河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2015年,省水利厅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柳身同志带队对实施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进行了调研,并赴信阳市罗山县进行了实地考察,形成了高质量的调研成果,对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灌溉节约用水,实现农田灌排工程良性运行和农村水利体制机制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的方针,掌握河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情况,探索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改革模式,深入推进河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促进农业灌溉节约用水,实现农田灌排工程良性运行和农村水利体制机制创新。2015年,李柳身厅长带队对正在实施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进行了调研,并赴信阳市罗山县进行了实地考察,与基层干部、用水协会、用水大户进行了座谈,基本弄清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也总结出了试点县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对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会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和指导意义。

1 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党中央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国家粮食安全、农民增收减负、干旱缺水是我国农村工作面临的重要问题。推进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主要是构建农田水利良性运行的长效机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农民增收减支、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对解决农业灌溉特别是大中型灌区为核心的农田水利系统问题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末级渠系改造,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农民增收减支的迫切需要;是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农业水价改革,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农业水价改革取得了不小的进展,但与我国水资源短缺的状况和其他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的进程相比,农业水价改革还存在许多问题。

1.1水资源短缺与农业用水浪费严重并存

河南省水资源紧缺,水的供需矛盾尤其突出,已成为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瓶颈。全省人均水资源量不足400立方米,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5,世界平均水平的1/20。到2020年缺水量大39.76亿立方米,属于严重缺水省份。据2014年河南省水资源公报显示,全省总用水量为209.29亿立方米,其中,农田灌溉104.27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50%。农业是农水大户,节水潜力大。目前,全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只有0.587,有近一半的水资源是被浪费掉的。

1.2农业供水价格偏低与农业水费计收困难并存

从调研的供水价格情况看,全省大多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仍执行1997年4月10日,原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水利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河南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价费字[1997]091号)规定标准,即:农业水费按用水量计收的,粮食作物每立方米收费4分;按基本水费加用水量计收的,基本水费以灌区有效面积计算,每亩每年收费4.50元,另加实际用水量水费,每立方米收费2.60分。现行的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相当于实际供水成本的1/4。如三义寨灌区水价为1.80分/m3,供水成本7.00分/m3,水费价格只是供水成本的1/4。与周边省份的农业水价相比差距也很大,河北省农业供水价格最低的是0.10元/m3;山西省最低的粮食为0.17元/m3;山东省最低的为0.07元/m3。全省最低的与周边省份最低的相差4倍还多。

由于农业水价长期偏低,造成农业水费计收困难,全省水费收取率总体水平不到40%,从而使水费长期依赖政府补助。除个别地方灌区的国有水利工程水费由财政全额负担外,多数地方水费收取都比较困难,到位率较低,灌区处于长期亏本运行。同时,大多灌区还存在着计量设施落后,末级渠系管理组织缺位,计收方法很不科学,难以做到精准计量。

1.3农业水价构成不合理与农业水价长期不调整并存

从调研情况得知,灌区目前的水价只反映了骨干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投入(国有水利工程水价),没有体现和反映末级渠系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成本费用(末级渠系水价)。水价构成的不合理,直接影响了农民参与建设管理末级渠系工程的积极性,制约着灌区用水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工程良性运行长效机制的建立。由于农业水价问题涉及农民生产费用和国家粮食安全,国家从宏观调控政策上考虑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群众是弱势群体,农业水价没有完全按供水成本核定,保持低水平长期存续,是政府让利于农民群众的体现,因此,农业水价曾被称为价格改革的“禁区”。全省大多数灌区自建成开灌以来,直到目前还没有调整过农业水价,一直沿用1997年豫价费字[1997]091号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过低的农业水价,不仅不能反映水资源的重要性、商品性和稀缺性,而且不能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解作用,造成大水漫灌、水资源浪费严重,农民节水意识淡薄。

1.4末级渠系损毁严重与管护主体缺位并存

灌区末级渠系工程普遍存在渠道损毁淤积严重。现有斗农渠大多兴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设标准低,田间工程配套不足,部分工程老化失修、破损严重。末级渠系工程管护主体缺位,田间的斗农渠长期处于有人用,无人管理的状态,农民灌溉方式粗放,农业用水仅靠扒扒堵堵自流灌溉,时间愈久毁损愈严重,灌溉保证率低,影响了灌区整体效益的发挥。如罗山县石山口灌区,田间工程多年管理主体缺位,没有真正对工程进行维修、养护,末级渠道工程不成型、不配套,造成渠道淤积、阻水严重,不能充分发挥灌溉效益。

1.5末级渠系工程计量设施不配套与农业用水初始水权不明晰、节奖超罚没落实并存

由于末级渠系工程损毁严重,管理设施不完善,现有斗、农渠量测水设施缺失,农业用水无法实现精准计量;农业用水没有明确初始水权,农民灌溉用水没有定额限制,灌溉用多用少无节制,灌多灌少没奖罚,造成农民灌溉费用增加,用水浪费现象严重。

鉴于以上情况,国家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提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的就是要在总体不增加农民定额内用水的水费支出,保障农户合理用水权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前提下,通过工程、体制机制建设等综合措施,建立良性运行的农田水利运行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民增收。为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顺利进行,真正达到节水增效的目标,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联合实施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通过试点,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实施推广提供实践经验。

2 全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思路和做法

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试点工作中,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以下简称“四部委”)联合明确了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的方针,坚持供给与需求统筹考虑,坚持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两手协同发力,从适当提高农业水价、加强需求管理、拓宽资金渠道、推动种植结构调整、配套节水工程设施和提高农技水平等方面入手,以促进农业节水增效为目标,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着力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改革模式,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按照国家四部委明确的工作思路和印发的《关于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结合我省实际,择优选择罗山县、郏县、清丰县、灵宝市、民权县等5个县(市)作为全省2014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试点县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全面了完成试点任务。试点县不断探索实践,总结了一些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形成了一些易推广、可复制模式,如“民权样本”、“郏县模式”等都发挥了积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得到了水利部和河南省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2.1多策并举,积极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2.1.2紧贴当地实际,精心选择试点,突出试点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近年来,为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的选点工作,河南省水利厅联合省财政厅等部门超前准备,提前通知各省辖市做好试点项目区的调查摸底工作,择优推荐备选县参与竞争立项陈述。特别是2014年,国家四部委联合推进试点工作,力度大,时间紧,任务重。省四部门合力联动,提前作为。根据参与竞争立项备选县的陈述和答疑情况,综合考虑河南省东西南北中不同方位的地形、水资源、种植结构等自然地理环境以及当地县级财力状况等人文因素情况,经省四部门和与会专家的综合评议,择优选择了罗山县、郏县等五个县(市)作为2014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五个试点县位于河南省的东、西、南、北、中部,涉及山区、丘陵、平原不同地区,分别代表恒压灌区、河库灌区和引提水灌区,既有南部相对丰水区,也有北部、西部的缺水区。五个试点县在全省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试点效果非常好。

2.1.2成立领导机构,凝聚部门合力,为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谢伏瞻,常务副省长李克亲自批示,成立由王铁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改委主任为副组长,省四部门一名副厅级领导为成员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省发改委分管价格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各试点县实施方案审查、批复、验收和考核,统筹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试点取得实效。各试点县按照省领导小组要求,都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如罗山县领导小组先后多次组织成员单位召开工作推进会和摸底会,对试点工作统筹安排,落实责任目标和时间节点。其他试点县也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运转高效的会商协调机制。省各级发展改革委(物价办)、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密切合作,充分发挥价格调整、资金整合、行业指导等优势,形成了较强的工作合力,有力地推动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2.1.3吃透改革精神,增加试点投入,全力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在近几年的试点工作中,全省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和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在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在国家没有硬性要求配套资金,试点地区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各级财政对水价改革试点给予了大力支持,想方设法增加投入。特别是2014年各级财政较往年大幅增加试点投入,其中:省财政投入1000万元,试点县所在省辖市财政投入400万元,试点县财政投入1100万元。试点区群众积极投工投劳近500万元。如罗山县是省级贫困县,县政府在财政异常困难的情况下,县财政投入资金200万元。郏县作为直管县,还承担了省辖市的财政投入。由于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试点区群众积极投工投劳,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资金支撑。

2.1.4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引导,营造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全省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政策培训和宣传。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多次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利用调研和督导的机会,深入试点区与当地群众交流座谈,让群众了解、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罗山县深入农户挨门挨户散发宣传册、作讲解;请专业人员制作录音材料,利用村级广播进行宣传。郏县抽调专人组成宣传组,在村庄、户外墙体等刷写标语20多条,编写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宣传资料10多篇,在郏县电视台开辟专栏等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清丰县通过出动宣传车深入试点项目乡村巡回宣传、印发宣传单、面对面的宣讲等方式,有声有色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点内容,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2创新机制体制,促进农业节水,实现农田灌排工程良性运行

2.2.1用水总量控制,灌溉定额管理,切实保障农户合理用水权益。

试点县根据本地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农业生产发展需求和节水技术应用等情况,实行了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明晰农业初始水权,颁发水权证书。罗山县水利局根据信阳市下达的2015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1.98亿m3),先分配到项目区庙仙乡(0.18亿m3),庙仙乡政府按水稻灌溉定额320 m3/亩的标准,再分配到农民用水户协会(667.52m3),并向农民用水者协会颁发了水权证书,庙仙乡政府以文件形式水权进行了确认。郏县推行“先证后卡、先费后水”的做法,即先办理水权证,持证办理IC卡充值,刷卡减值用水;该县成立农业水权交易中心,对用水户结余水权公开挂牌转让。清丰县、灵宝、民权县都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在满足农业用水需求的情况下,节约了水资源,保护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

2.2.2建立奖补机制,落实奖补资金,确保总体上不增加农户定额内用水的水费支出。

我省各试点县按照充分发挥水价杠杆作用,确保总体不增加农户定额内用水水费的支出,保障农户合理用水权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总体要求,分别由试点县(市)政府出台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的政策文件及实施办法,以种粮用水户为补贴对象,合理制定补贴和奖励标准,落实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规模,并与试点区耕地面积、用水量等相匹配。罗山县财政安排农业用水精准补贴资金32万元,郏县财政落实节水补贴资金40万元,民权县财政安排精准补贴资金42万元、节水奖励资金10万元。通过落实补贴资金来源,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充分调动试点区农民自觉节水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由“要我节水”到“我要节水”观念的转变,初步形成了节水意识全面提升的良好氛围。

2.2.3核定终端水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罗山县物价部门批复石山口灌区农业终端水价为0.18元/m3,同时,制定了农业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改革前,农业水费按豫价费字〔1997〕第091号规定的0.04元/m3标准计收,未体现农业用水成本,改革后批复的终端水价达到了农业供水全成本水平。郏县试点区在经济作物与粮食作物套种的丘陵干旱地区,县物价局对试点区供水成本进行测算、监审,按照自流灌区和加压灌区,分类批复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供水价格。终端水价分别为:自流灌区粮食作物为0.63元/m3,经济作物水价为0.75元/m3;加压区粮食和经济作物的价格分别增加0.10元/m3,粮食作物供水价格达到全成本水平,烟叶等经济作物供水价格达到微利水平;同时,在试点区实施三级次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体现农业用水“节奖超罚”原则。灵宝市也将试点区选在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套种的缺水山丘区,分类批复了水价: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水价为0.50元/m3,苹果等经济作物水价为0.74元/m3。两县(市)在粮食、经济作物套种地区实行全成本和微利的供水价格,达到以经促农、以经补农、节水增效的效果。

2.2.4明确协会主体地位,规范协会能力建设,促进用水户协会更有效的发挥作用。

试点县对试点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硬件、软件进行了规范化建设,并将末级渠系的工程使用权、管理权移交试点区协会;协会规范运作,并在试点的各项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罗山县农民用水户协会在试点实施中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从项目前期的工程普查、设计,到后期项目建设,终端供水成测算、农民承受能力调研等,协会管理人员全过程参与,积极配合;协会组织农民参加工程建设,给参加劳动的农民每人发一把铁锨作为投工投劳的物资奖励,并把投工投劳表现好的农民选入用水协会管理层(见附图-1:罗山县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结构网络图),增强用水户在末级渠系工程运行维护中的主人翁意识。郏县试点区用水户协会组建“用水爱心服务队”,对困难群众予以照顾,解决了当前农村劳动力不足问题,保证了工程正常运行,减少了用水纠纷。民权县、灵宝市、清丰县的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化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也各具特色,成效显著。

2.3实行末级渠系工程节水技术改造,搭建农业节水平台

2.3.1创新施工方法,推广先进技术,不断增加工程的科技含量。

附图-1 罗山县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结构网络图

罗山县针对试点区沟渠多,田间地头及斗、农、毛渠计量难以达到精准的实际,率先在全省农业灌溉中使用改进的用不锈钢制作的标准巴歇尔量水槽,直接读取用水流量,操作简单、经济实惠、维修方便,特种不锈钢材料抗腐蚀、耐久性强。郏县根据高岗丘陵地形特征和恒压灌区的地理优势,全部采用铺设地埋管道输送水源到田间地头,加密延伸田间管网,采用微喷技术,节约水源,提高灌溉效率;在试点区推广运用智能IC卡技术(见附图-2:郏县试点区IC卡智能灌溉控制系统图),为试点区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精确计量、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以及精准补贴政策实施奠定了基础;对农业灌溉实施远程自动控制系统,对试点区主管网、所有闸阀井开启情况动态监控(见附图-3:郏县试点区远程监控系统数据网络结构图。清丰县在试点区末级渠系工程施工中,采取“U”型渠道衬砌机,对灌溉渠道进行混凝土衬砌,一次成型,减少灌溉渠道渗漏。民权县、博爱县等在试点区广泛采用自动化量测水系统、变频器恒压供水系统等多项节水灌溉新技术、新工艺,高效节水,实现了远程监控供水计量化、灌溉科学化。

附图-2 郏县试点区IC卡智能灌溉控制系统图

2.3.2精心组织施工,严格监督管理,保证试点工程建设质量。

试点县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进行建设管理,优化施工程序,突出施工质量,管道对接由供货单位工程师亲自操作,避免跑冒滴漏,确保质量万无一失。罗山县在试点工程建设中,坚持“宁慢勿烂”原则,不以牺牲工程质量来换取速度。试点项目工作人员每天在工地督促检查,按照“分渠段、定人员”的要求,对每个渠段、每个标段配足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严格实行旁站监督和平行检测,遇到问题,技术负责人和总监及时处理,重大事项集体研究讨论技术处理方案。清丰县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从严控制工程质量。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去落实,严格执行工程材料抽检制度,抽检由村民代表、监理人员、业主三方见证取样,随机抽检。

附图-3 郏县试点区远程监控系统数据网络结构图

3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取得的成效

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施后,农业节水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比较明显,项目区的干部群众都称赞试点项目是“民心工程”、“惠农工程”,是落实中央惠农政策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农业节水、提高农民收入、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

3.1节水效益明显提高。

试点实施后,提高了末级渠系工程的完好率,减少了渠系的跑、冒、滴、漏现象,提高了水的利用率和灌溉效益。郏县试点区的灌溉水利用系数达0.93以上。试点项目的实施,实行用水总量封顶,明晰初始水权,客观上要求用水户必须节约用水;种粮农户定额内节约用水,还可以享受政府的水费补贴。改革措施的实施,充分调动了试点区广大农户自觉节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了农业节约用水,减少了农民水费支出,增加了农民收益。

3.2农业生产能力明显提升。

试点项目的实施,每一轮次灌溉周期由实施前的15天缩短为实施后的10天左右。灌溉保证率由实施前的60%,提高到实施后的90%。灌溉保证率明显提升,每一轮次灌溉周期显著缩短,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亩均单产和总产量有较大幅度增加。从五个试点县的情况看,试点区的粮食和经济作物预计增产都在10%以上。各试点区实施前后用水情况见附表一。

3.3水费收取率低的状况明显改善。

试点实施后,项目区的用水户协会都能按照当地政府核定的终端水价,制定切实可行的水费计收和工程维护制度,建立水量、水费等台账,保障水费的公开、公正收取,让受益群众用“明白水”、交“明白费”,用水户积极主动交纳水费,水费收取率大幅提升。郏县使用智能IC卡控制水费计收,实行“先权后费、先费后卡”,水费收取率达100%;灵宝等县水费收取率都在90%左右。末级渠系水费的有效计收和规范使用,逐步解决了末级渠系工程维修管护、正常运行的经费来源。试点实施前后水费收取情况对比详见附表二。

附表一 试点实施前后用水情况对比表

附表二 试点实施前后农民水费支出情况对比表

3.4工程管护日趋向好。

实施试点项目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灌溉工程体系,实行灌溉用水精准计量,工程产权移交给试点区协会管理,进一步明确了用水户协会的管理主体地位,落实了工程管护责任,有利于工程长期良性运行,逐步理顺了灌溉秩序,减少了水事纠纷,使项目区的群众用水更加方便。特别是对种粮农户定额内节水还实行用水补贴,使项目区的群众享受到了政府的温暖,从而进一步树立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惠民形象。

4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4.1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存在的问题

4.1.1思想认识不到位,仍是重工程,轻体制机制建设。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价格、财政、水利、民政诸多部门,任务繁重,情况复杂。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实施中,有一些基层干部群众依存于传统的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思路,重工程建设,轻视体制机制建设,特别是对水的商品意识比较淡薄,没有把灌溉用水与种子、化肥、农药等作为农业生产资料同等看待,对农业用水收费不理解、有疑虑,甚至认为体制机制是软件,弹性大,不好操作等,有畏难情绪,没有从积极的、发展的、良性运行的角度来重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4.1.2农业水权回购和水权交易需要不断探索。

农业水权回购和交易是当前推进水利改革的一项崭新工作,没有现成的模式借鉴,没有成功的经验参考。试点工作中,我省的五个试点县在正常降水年份的水权回购和交易方面已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但在体制机制等方面仍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特别是对同一年份遇到干旱或者大涝时,如何进行水权交易或回购,还没有找到切实有效的方法。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需紧密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和提高。

4.1.3用水户协会能力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把试点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纳入试点范围,并在硬件和软件建设方面给了大力支持,使试点区的协会初步具备了规范运作、发挥末级渠系管护主体作用的条件。但试点区的协会成立运行时间不长,人员结构、整体素质、服务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的加强培训和指导,使协会在工程运行维护中更好地发挥主体作用。

4.2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建议

从我国的国情、水情、农情看,从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心和部署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势在必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也不再是水利或几个部门的事,而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必须超前谋划、勇于担当,必须在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上做实功、使实劲、见实效。为此建议:

4.2.1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机构,精心谋划改革顶层设计。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发改(价格)、财政、水利、农业等多个部门,必须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多措并举,统筹推进。为此,建议成立河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机构,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顶层设计,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改革目标、明确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抓早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深入推进和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4.2.2进一步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广实施步伐。

加大推广力度,选好改革样板,充分发挥试点“样本”和“模式”的示范带动和引领效应,扩大推广范围,让更多群众分享改革成功的经验和果实。在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范围,坚持把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设作为农田水利建设的重点内容,把农田水利的体制机制建设和计量设施完善配套作为农田灌溉工程立项的一个重要条件,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考核,并增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在绩效评价考评中的权重。

4.2.3夯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工程基础,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

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快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同时,按照经济实用的原则配备供水计量设施。

4.2.4加大培训宣传力度,为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顺利实施赢造舆论氛围。

加大培训力度,引导基层干部群众彻底改变“重工程,轻机制”的思想,牢固树立“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观念,熟练掌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相关政策,带头引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农村田间地头,做好意义宣讲、政策宣传,让广大群众亲身体会到改革带来的节水增效、增产增收等实惠,营造群众广泛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国立杰董一鸣)

收稿日期:201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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