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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新闻的症结与根治

2016-04-21胡艳李佳六盘水日报社贵州六盘水553000

中国地市报人 2016年3期

□胡艳 李佳(六盘水日报社,贵州 六盘水 553000)



有偿新闻的症结与根治

□胡艳李佳
(六盘水日报社,贵州六盘水553000)

“有偿新闻”这一现象在新闻传播中的存在已经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它严重背离了社会法律与道德,是新闻伦理学和新闻法学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从法律角度来讲,有偿新闻已构成对广大受众的相关社会组织或个人权益的危害,我们究竟如何来防治呢?本文旨在讨论有偿新闻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探索根治办法。

有偿新闻及表现形式

各类报纸电台电视台的节目中出现的有偿新闻,大大削弱了新闻媒体在公众中的形象,严重损坏了新闻媒体代表社会良知、追求客观公正的诚信形象,久而久之,受众必然会失去对媒体的信任。几年前,发生在山西繁峙“6·22”爆炸矿难事故中,11名记者因收受矿主的贿赂,联同矿主一起隐瞒事故真相,导致“有偿不闻”,被移送检察机关。

“有偿新闻”不仅仅违背了个人道德问题,更主要的它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有偿新闻的可恶不仅是它腐蚀新闻队伍,也造成市场经济中利用媒介形成不正当竞争。

我国现在已有新闻从业人员57万人中,有许多同志长期受到党的教育,牢记党的新闻工作的优良传统,敬业爱岗,廉洁自律,大多数能够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反对有偿新闻。在山西繁峙矿难事件中,与那些“有偿不闻”的记者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陕西华商报记者采写的《山西金矿爆炸数十人遇难》和中国青年报记者采写的《惨剧真相扑朔迷离——聚焦繁峙金矿爆炸案》两篇文章的相继刊发,正是这两家媒体对事实义无反顾地披露,才引起社会各界对矿难真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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