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要避免重大概念混乱
2016-04-19严伟
中国经济周刊 2016年14期
严伟
一般而言,国有企业改革包括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国有企业自身的治理结构问题,通俗讲就是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问题。另一个层面是全国范围内的国有企业资产规模问题,国有企业资产比重问题。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以公有制有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如何寻求并实现国有企业资产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比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从90%到70%,年均下降0.4%
国有企业资产比重仍然偏高
我国专家学者普遍估计,我国国有企业占用了全社会70%的资源,即我国国有企业资产占全社会企业资产的比重约为70%左右,创造了大约30%的GDP。来自各种不同角度的数据分析表明,70%的国有资产比重和30%的GDP 比重,接近实际情况。
考虑到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的时候,我国国有企业资产占全社会企业资产的比重约为90%左右(另外10%的比重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资产),经过了38年时间,到了现在,这一比重仍然高达70%,年均下降0.4个百分点稍多。可以肯定地讲,这个下降速度过于缓慢了。
在目前国有企业资产比重高达70%的情况下,有人提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问题,声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已经发生动摇,确实是言过其实了。按照外国资本、民营资本、国有资本划分,仅就数量而言,在国有企业资产下降到33.3%之前,谈不上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是按照私人资本(含外国资本和国内民营资本)、国有资本划分,在国有企业资产下降到51%之前,谈不上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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