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宗教信仰中的悖论探析
2016-04-19姜宏波
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姜宏波
[内容提要]宗教信仰自由人所共知,这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但是,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4条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对此,有些学生迷惑不解。本文尝试着对高校学生在此问题上的悖论做些探研,进而搞清大学生宗教信仰中的模糊认识。
[关 键 词]大学生;科学;宗教;宪法;部门法
宗教日渐成为民族、区域、国家间关系一个引人注目的变量,他们在经济、社会、文化以及非政府组织中发挥的作用引起国内学者关注。大学生中已有部分人信奉宗教,而且有增多趋势。这些给高校思政教师提出了要怎样引领学生由信教到信科学,以及怎样正确认识宗教里的美和丑、善与恶的难题。因此,需要拿出可供操作性应用性的大学生宗教信仰中的悖论解读,基于此本文尝试着进行探析。
悖论一解读:《宪法》规定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部门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