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思考
2016-04-17刘璐瑶
福建质量管理 2016年13期
刘璐瑶
(苏州大学 江苏 苏州 215123)
关于“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思考
刘璐瑶
(苏州大学 江苏 苏州 215123)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不仅揭示了自然界和社会的物质统一性,而且阐述了实践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根本地位,这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观的基础。这一命题的意义,在于它揭示了人和人类社会的形成机制、存在方式、发展方式及客观基础,说明了实践观点是唯物史观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从实践出发理解社会生活的本质,意味着包括一切社会关系在内的事物、现实、对象、客体,都需要并只能从实践中才能得到合理的理解,更将在进一步的实践中得到改变。
实践观;人;本质;社会生活
马克思以实践作为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础,阐明了实践是感性的、对象性的物质活动,并且阐明人始终存在于具体的历史的能动的社会关系体系中,只有通过劳动实践才可能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它们的和谐统一。我们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正确认识规律的基础上科学主动地发挥主观能动性。
一、“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一命题的提出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的第八条提到:“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1]马克思提出的这一全新命题,将唯物主义历史观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上,不仅与在历史观领域占统治地位的唯心主义做了明确区分,而且同直观唯物主义做了原则上的区分,阐明了实践是感性的、对象性的物质活动,对作为全部社会生活的主体:人是从劳动实践中“走来”、是社会实践的存在物、将走向社会实践的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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