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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努力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境界

2016-04-16张子林

奋斗 2016年3期
关键词:管党治党规矩

张子林



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努力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境界

张子林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建设只有进行时。中央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现了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并行统一,必将为党的建设注入强大正能量,必将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无穷动力。作为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要深刻领会《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早抓实抓常,真正让《条例》成为管党治党的“度量衡”,成为党员干部不敢逾越的“禁行线”。

一、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理念创新

党的十八大确立了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艰巨繁重的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实现奋斗目标、完成历史使命关键在党。

纪律是党的生命。我们党成立90多年来,纪律严明始终是建党管党治党的一条基本主线、一个制胜“法宝”。但是,随着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打击贪污腐败逐渐成为了纪律建设的重心。在收到明显成效的同时,也无形中导致管党治党实践不是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纪律退守到了法律的底线上,党员退守到了公民的底线上。只要党员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党员干部不把纪律当回事,漠视规矩、践踏纪律习以为常。结果,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纪律是治党之戒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无数案例表明,党员干部“破法”者,无不从“破纪”始。要阻断由“破纪”到“破法”的演变,必须在“破法”之前,设置严密的纪律屏障,靠党纪管住大多数,靠法律惩治极少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既突出当前以治标为主,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剑指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问题,又坚持惩治威慑和建章立制两手抓,不断将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注重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这些无不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理念创新、思路创新,也由此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新高度。这既是正风反腐的经验之举,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

我们党之所以先进,一个重要方面就在于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比国家法律对公民的要求更高、更严。党中央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要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把纪律审查从法律底线前移到纪律底线,把规矩立起来、纪律严起来,使纪律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底线。

二、《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的制度升华

重视和坚持党内法规制度创新,逐步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和不断取得自身建设新成效的成功经验。制度源自于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实践,为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及时将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固化成法规制度,是形势需要,也是规律使然。

《条例》与2003年修订版一脉相承,但又放在一个全新的框架内立规矩、划底线。共删除79条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新增42项条款,作重大实质性修改57项条款,将原有10类违纪行为梳理归纳为“六大纪律”,并逐类开列出史上覆盖面最全、处分程度更重的“负面清单”,破立结合、变化明显,底线清楚、针对性强,为党员干部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也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明确了对照的标准、衡量的尺子,使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有规可依、有据可循。《条例》坚持了“以党章为根”的总原则,突出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实现了纪法分开又有效衔接,政党特色和党纪特色更加凸显,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相得益彰。《条例》既固化了作风建设和惩治腐败的最新成果,也强化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实践导向,又表明了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鲜明态度,全面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思想方针、原则要求和方法措施,实现了党内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加强纪律建设,严明纪律规矩,既是治标,也是治本。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才能有效治病树、正歪树、护森林,才能最大限度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不敢”的氛围强化了,“不能”的制度严密了,“不想”的目标才能最终实现。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制度成果,《条例》为依规管党治党奠定了制度保障,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对于深入推进党的纪律建设,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境界,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三、把学习贯彻《条例》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之中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从来是一靠自觉、二靠监督。当前,我们要把认真学习领会《条例》,抓好《条例》贯彻实施,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体现于“两个责任”之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落细、落实、落到底。

把学习放在首要位置。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要通过专栏解读、以会代训、知识竞赛、巡回宣讲、党校轮训等多措并举,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既抓好条款学习,又注重以案释义,真正让《条例》成为党员干部看得见、摸得着的行为规范,切实把《条例》刻印于党员干部的心坎上、脑海里。群雁高飞头雁领。要突出抓实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将《条例》纳入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谈心提醒、任职谈话、警示教育之中,带头学《条例》、讲《条例》、守《条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做出表率。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要从自身抓起,先学一步,深学一层。特别是从现在开始,在立案、审理时就要对照错误事实讲清新旧《条例》的区别,按新《条例》应该怎么处理。通过对比学,力求快掌握、快理解。

把监督纳入责任体系。徒法不足以自行。监督是推动《条例》学习贯彻的重要保障。党委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学习组织、贯彻部署、执行检查,体现于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之中;纪委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一个重点,及时指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以监督传导压力,以压力推动落实。考试是检验学习成果的有效方式。要通过分层、分批组织《条例》知识测试,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情况的考核评价。缺席或考试不合格的,一律补考;两次考试不合格的,一律离岗集中培训,务求人人过关。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要把学习贯彻《条例》情况作为追责问责的重要内容,对不重视、不组织或走形式、不实抓的,一律坚决问责;如果管理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发生违纪问题的,将从严追究领导责任。

把惩戒作为必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把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这些手段给了大家,该用的都要坚决用起来。”实践也告诉我们,只有让那些我行我素、依然故我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令行禁止、以儆效尤,防止“破窗效应”。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必须在思想认识、工作重点等方面跟上中央要求,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动辄则咎、够立则立,严格执纪、一寸不让,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明起来、执行到位,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持续强化“不敢”的氛围。要转变纪律审查方式,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要求制度化、常态化,在严明纪律中治病树、护森林。同时,结合纪律审查工作实际,对照《条例》规定,对行之有效、成熟完善的实践成果,及时固化为法规制度,纳入到纪律规范中,实现与时俱进。

历史和人民选择了党,党就要对历史和人民负责。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让党不变色、不变质,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条例》的修订颁布,标志着我们党又一次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进军号角。只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定不移地推动“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的战略规划相互衔接递进,一个台阶一个台阶往上走,我们党就一定能够不断开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境界,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为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锻造更为坚强的领导核心。

(作者系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王晓燕wangxiaoyan@fendouzazh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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