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互联网+”时代意识形态安全探析

2016-04-16房正宏马琳丽

关键词:互联网+网络空间政治

房正宏,马琳丽

(阜阳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阜阳 236037)

□哲学、政治学研究

“互联网+”时代意识形态安全探析

房正宏,马琳丽*

(阜阳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阜阳 236037)

由“互联网+”搭建的平台,在联结全球经济的同时也推动了经济全球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而经济全球化则会促进思想文化在全球的深度交流融合。“互联网+”具有跨界融合的特征,业已生成的“互联网+”诸业态驱动着“互联网+政治”若干形态的发展,这是创新2.0下互联网新业态和新形态发展的一种趋势。在经济全球化与信息网络化的交互影响下,“互联网+”跨界全球经济、文化、政治诸领域的趋势不断加快、各领域间的相互渗透与融合的深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安全挑战与威胁因之会不断增大。应对这些挑战,一要规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国家大数据战略;二要坚持科学发展筑牢意识形态安全的物质基础;三要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强化马克思主义在网络空间的主导权。

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大数据战略;科学发展

DOI:10.14096/j.cnki.cn34-1044/c.2016.04.16

“互联网+”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及其催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由此,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商贸、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农业、互联网+民生、互联网+教育、互联网+管理、以及互联网+文化等业态已悄然形成。业已生成的“互联网+”诸业态驱动着“互联网+政治”若干形态──互联网+政务、互联网+治理、互联网+宣传、互联网+监督、互联网+参与等正在形成或成为发展趋势。由“互联网+”搭建的平台,在联结全球经济的同时也推动了经济全球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并由此促进了思想文化在全球的交流融合。可见,“互联网+”不仅推动着经济形态的不断演变、激活社会经济实体无尽的生命力,而且也体现出互联网思维的实践成果;它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并逐渐渗透到人类的精神文化生活,对现实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产生深远的影响。这种作用和影响进而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特定国家的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将对意识形态安全带来挑战。

一、“互联网+”时代意识形态安全挑战

(一)“互联+”时代开放性特征不利于信息保护

“互联+”时代的信息几乎是完全开放的,这是网络信息化与生俱来的特征,它要求信息实现“网络空间─现实社会”的开放与共享。虚拟空间无法划定边界,“防火墙”技术因每每滞后于互联网技术发展而阻断不了信息与数据的任意传播。网络信息的开放性导致信息传播的开放性甚至随意性,但被传播的并不都是正确的、有用的信息,也包括海量的垃圾信息、虚假信息、网络谣言等。网际空间每时每刻均产生海量的信息,在这些网络信息里裹挟着纷繁芜杂、良莠难分的思潮和观点。如何筛取有用的网络信息、区分虚假信息和网络谣言、甄别多元网络思潮,已成普遍性难题。特别是互联网技术变革带来的大数据(Big Date)技术,不仅能够显示并创造出实用的物理价值,如商业领域的价值、管理方面的价值,更能形而上地显现价值取向、评判标准和思潮趋向。网络信息绝非死板的网络数据,而是互动、交流甚至交锋的“互联网+数据”,海量的网络信息和言论构成了生机勃勃、互动开放的网络舆论场。

网络信息和数据的纷繁芜杂、网络舆论和思潮的良莠不齐,不仅给信息安全保护带来了困难,也为网络舆情监管带来了严峻挑战。毫无疑问,凡是开放、共享的信息和数据多是可供大众使用和消费的信息,凡是需要加密和保护的信息和数据均涉及到机构、政府乃至国家安全。一方面,由于互联网具有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传输资格条件低等特征,加之网民来自不同地区、不同领域,均会导致网络信息的传播直接间接、有意无意涉及到信息安全。相对于传统的传播媒介──报刊、书籍、图文资料、声像制品的出版和发行以及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等,网络传播因其难以控制而更容易泄密。另一方面,网络信息的传播方式远不能消除信息发布者和信息内容的意识形态特性,各种参与网络信息平台构建和运用的主体都把自身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和政治倾向等以信息传播的方式“物化”于网络上[1],来进行政治宣传、思想传播、价值观引导甚至行为“控制”。特别是在网络公共领域,“已经创造出了一个‘新的思想论坛’——这里的‘思想’的‘内容与人类思想一样多姿多彩’。在这个民主论坛中,不管是法律还是代码都不能阻碍思想和信息的自由交流。”[2]由于网络论坛本身几乎不受国家权力的干预和政治原则的约束,这使其具有其他媒介所不具备的思想传播优势,能够行使批判反思的公共功能。但同时这种相对独立性又体现出某种无政府的倾向,其多元、开放、自由的空间特性也给信息把关带来困难,使意识形态安全面临冲击[3]。

(二)网络思潮芜杂销蚀主流意识形态的合法性

合法性(Legitimacy)主要是指民众对特定政治体系、政治统治、政治规则包括政治价值观的信任和认可,是建立在政治认同基础之上的,在中国语境中可表述为“正统性”。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可能是多元的,但主流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则是唯一的。特定社会主流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合法性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历史文化传统,二是现实社会功能。就我国社会而言,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指导下领导中国革命取得了胜利;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一个又一个成就;新时期以来,党不断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伟大旗帜,继往开来,在民族复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道路上不断前行。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成就均告诉我们: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其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并且具有强大生命力,因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具有上述两个合法性来源,理当且已经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和认可。

无疑,诸如“互联网+政治宣传”“互联网+政治表达”之类的参与活动如果脱离马克思主义的统领与主导,所形成的嘈杂舆论与芜杂思潮将会销蚀主流意识形态的合法性。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第一,消解主流政治价值观。受特定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特定社会都会形成自己独特的政治文化和价值观念。网络媒介与传统媒介有一个重要区别,即它不是处于政治权力机构的绝对管控之下;加之网民并不都是主动选择网络──多数网民总是被动和无甄别地选择一些网站参与网络活动。这样,在网络参与过程中网民很容易被杂乱的网络舆论裹挟、迷失方向,很有可能经由多元网络思潮误导其价值评判和政治认知,从而消解其主流政治价值观。第二,影响网民政治认同度。政治认同体现为公民对特定政治文化、政治体系和政治制度的一种积极的心理状态,是现实社会政治合法性的一种心理上和情感上的反映。网络信息是承载网络舆论的温床,也是酿成网络思潮的土壤。网络信息的形形色色与真伪难辨必然导致网络舆论的立场各异与声音嘈杂,而隐藏其中的思想观念和价值体系也是纷繁芜杂、泥沙俱下。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的政治参与活动如果经由别有用心者混淆社会核心价值、引导错误网络舆论,久而久之会在部分网民情感和心理层面引起变化,或直接或间接降低其政治认同度。所以说,网络思潮的多元与芜杂必然会销蚀主流意识形态的合法性。

(三)互联网为西方国家意识形态渗透提供便利

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利用电影、电视、书籍、无线电波、网络等传播媒介进行美国式价值观和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渗透,是长期和一贯的。美国创造了互联网,掌握了无人可比的互联网技术,因而完全有条件利用网络实现其不可告人的图谋。美国中情局早在 1950年代就出笼了对付中国的“十条诫令”(Ten Commandment),其第二条说到:“一定要尽一切可能,做好意识形态宣传工作,包括电影、书籍、电视、无线电波……和新式的宗教传布。只要他们向往我们的衣、食、住、行、娱乐和教育的方式,就成功了一半。”[4]

“冷战”结束后,和平与发展成为世界两大主题。和平的国际环境保障并促进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而“互联+”能够迅速联结全球经济,构筑起经济全球化巨大而便捷的平台。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对东西方政治文化及意识形态的影响是直接且深远的。在“互联+”时代,不同观念和意识形态的冲突与斗争,越来越集中地体现于虚拟的网络空间,网络已成为不同政治意识形态之间斗争的新阵地。为争夺意识形态新阵地,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大打“网络自由”牌,抛出并推销其所谓“互联网自由”政策。美国前国务卿希拉里早在2010年1月就在华盛顿新闻博物馆发表演讲宣扬她的“网络自由”政策,2011年2月15日她在乔治·华盛顿大学发表有关“网络自由”的演讲时老调重弹,再次对中国进行指责,并大谈“网络自由”对中东和世界其他国家的“重要性”。其实,“网络自由”就是“互联网+政治宣传”“互联网+意识形态渗透”,是美国为实现其国家利益扩张而在网络空间进行“民主”“人权”等西方价值观的推销与贩卖;他们借助“网络自由”战略倡导“民主”“人权”,是企图以美式价值观重构虚拟世界政治文化并行使文化霸权主义的表现,也是网络空间两种性质意识形态较量的核心所在。可见,互联网已经成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首选工具和平台,像Facebook、Twitter、Youtube等全球性网站一定程度上已成为美国政府的延伸,它们不仅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宣传并为推进美国式“民主”制造舆论,而且在中东、北非的一些政治事件中均扮演了不光彩角色。这些网站通过技术优势传输美国政府的意识形态,煽动他国民众非法聚集,最终导致多国爆发动乱,甚至带来大规模杀戮。所以,要警惕西方国家“网络自由”外交图谋、认清其实质,即意图通过网络媒体不断丑化、妖魔化中国国家形象,借机传播并推销自己的价值观念、政治思想和意识形态,其卑鄙用心昭然若揭。

二、维护“互联网+”时代意识形态安全

(一)规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国家大数据战略

目前,世界主要国家都“把网络空间安全提升到国家安全战略高度,注重加强战略筹划与指导,美、英、法、德、俄等主要国家都制定了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澳、加、荷、捷等国家相继跟进,旨在增强综合国力,保障国家安全。目前,已有 50多个国家发布网络安全战略,40多个国家组建了网战部队”[5]。在国家层面进行战略规划与部署,维护网络安全及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事实上,中共中央、国务院向来重视加强网络安全的顶层设计与战略统筹:从2011年5月国务院设立独立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到十八届中央成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足见国家最高层对互联网治理及网络安全维护的重视一以贯之。在中国接入国际互联网20周年之际,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于2014年2月成立并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自担任组长,强调“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首次明确把网络文化安全上升到关乎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成立体现了国家最高层在推动信息化发展、保障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方面的决心,标志着中国向规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国家信息化战略迈出了重要一步。

众所周知,互联网这种创新成果首先深度融进经济领域并有效提升了全社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基于此,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提出要“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则明确提出“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分享经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在 2015 年12月召开的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发表了主旨演讲,指出“十三五”时期中国将大力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强调要“保障网络安全,促进有序发展,推动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共同维护网络空间和平安全”[6]。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在战术层面至少要做两个方面的工作和准备:一是跟踪大数据技术发展,提高“互联网+数据”管理水平。这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包括积极构建网络安全的物理防火墙,“我国必须加大网络核心技术或者关键技术科技攻关力度,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网络核心技术方面实现重大突破,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7]。二要养成互联网思维,确立“互联网+管理”意识。这是一种攻防兼备策略,只有先堵后疏、先防守后进攻,逐步推进马克思主义网络化、大众化,才能有效构筑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防火墙,确保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安全。

(二)坚持科学发展筑牢意识形态安全物质基础

一般认为,政治合法性具备三个基础或来源:规则基础、绩效基础和意识形态基础。其中,基于经济发展的绩效和作为思想文化结构之一的意识形态──这两者关系凸显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作为思想文化之一部分的意识形态,其基础必须建立在?物质基础之上,否则就是无根之木,如同空中楼阁迟早会垮塌。马克思曾说过:“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8]恩格斯也指出:“每一个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个历史时期的由法的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念形式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9]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就必然有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为主导的整套上层建筑与之相适应。即是说,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现实基础首要的是提升经济绩效。

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以及新中国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伟大实践,业已证明毛泽东思想的正确性因而受到我国社会的认可并被广泛接受;改革开放以来的伟大实践及成就,证明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当代中国的继承和发展,切合我国的实际,因而被社会大众所认可所接受。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与发展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举世瞩目的成就:“自2010年超过日本,仅次于美国以来,我国经济总量持续稳步增长,稳居世界第二位。我国经济总量已远远高于日欧等传统发达国家,十八大初期高于日本22630亿美元,到2015年底已高于日本近60000亿美元。同时我国经济仍然并将长期保持中高速增长,较大幅度领先全球主要经济体,与世界第一经济大国美国之间的差距也越来越小。”[10]2013年 9月习近平总书记倡议并渐进实施的“一带一路”战略,让古丝绸之路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2013年10月习近平主席倡议筹建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AIIB)于2015年6月在北京举行协定签署仪式,不仅有利于亚洲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助力经济发展,更体现了党中央的大局思维,使中国在世界经济舞台的地位提升了一大档次。党中央、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与协调发展,国家综合国力明显提升,国际声望日益扩大。因此,科学发展的理念已深入人心,社会民众在巨大发展成就的感同身受中,选择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并接受、信仰,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当代中国不断创新发展的逻辑结果,从而使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社会主义中国具备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说到底,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不过是一根网线联结的两个终端,现实社会意识形态建设成效必然会投射到网络空间并在网络社会生根发芽。

(三)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强化马克思主义主导权

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但它不是消极、被动地被决定,它具有相对独立性,并可以给经济基础以巨大的反作用。毛泽东指出:“一定的文化(当做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11]一个社会的思想文化和观念系统并不总是被动地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和推动,它也会或远或近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经济基础、对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起一定的反作用。当今时代,网络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网络文化已形成新的文化结构和存在样式,它是现实社会文化的网络延伸并在网络空间形成的文化产品、文化活动、文化方式及文化观念的综合。由于互联网跨界融合了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及相应的诸传统业态,并由经济领域向思想文化领域延伸──网络文化承载着网络意识形态的传播任务,网络信息特别是网络思潮折射了网络政治观点和价值观,所以,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就成为“互联网+”时代维护主流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任务。

网络文化必然具有意识形态性。由于网络意识形态也是现实社会意识形态在虚拟空间的移植与投射,并搭载于“互联网+”平台向多个领域延伸,那么,加强网络文化建设的核心就是强化马克思主义在网络舆论和思潮中的引领作用、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第一,强化党的意识形态领导权,引领网络文化建设。包括“互联网+文化”诸产业在内的网络文化,在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在坚持“双百”方针的同时必须坚定“二为”方向,以保证社会主义文化的先进性;要弘扬主旋律,确保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传播并扩大其影响力和感召力。中国共产党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必然能够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必然能够加强在网络文化建设中的意识形态领导权。第二,推进马克思主义网络化,扩大马克思主义传播。在“互联网+”时代,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切实可行的路径是推进马克思主义网络化,扩大马克思主义的网络传播;同时,还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网络阵地建设,在加强网络文化交流与对话中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网络辐射力和影响力。只有在网络空间不断扩大马克思主义影响力的基础上才能让广大网民认同并接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从而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和正统地位,维护主流意识形态安全。第三,探索“互联网+治理”模式,营造民主法治的网络环境。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强化网络环境治理是一体两面的,要通过互联网把现实社会的管理工作与网络空间的文化治理联接起来,包括跟踪互联网技术发展、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加强网络立法执法、确保依法治网办网,提升网民的参与素质、净化网络文化环境。“我们应该坚持构建良好秩序,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同时要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6]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为网络治理指明了方向。只有法治的网络空间才能保障网络民主,只有清朗的网络环境才能弘扬网络主旋律,只有有序的网络参与才能凸显网络主流声音。

总之,“互联网+”各种业态的迅速发展,联结了传统与现代经济,为全球经济的互动融合提供了便捷的平台,在促进经济全球化的同时也推动了政治多极化的发展。当互联网不仅作为信息传递的平台和工具、而且担当起控制系统的中枢时,那些与网络紧密相关的经济、政治、军事、文化、通信、金融、电力、交通、油气等国家的核心领域和战略命脉,也必然处于安全威胁之中。虽然说,网络安全威胁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互联网的开放性,但网络的开放性同时也是网络自身发展的强大动力。网络安全与网络开放性这对矛盾无法根本调和,其矛盾发展必将影响到文化安全与国家安全。在“互联网+”诸传统业态的驱动下,“互联网+政治”若干形态的发展趋势将不可阻遏,我国的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威胁同样难以避免。“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应对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维护“互联网+”时代的意识形态安全也将会任重道远。

[1]严耕,陆俊.关注网络信息的意识形态功能[J].前线,2008(10).

[2]理查德·斯皮内洛.铁笼,还是乌托邦──网络空间的道德与法律[M].李伦,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76.

[3]杨文华.网络论坛的“有限公共性”及其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冲击[J].理论与改革,2012(3).

[4]中情局对付中国的《十条诫令》[N].参考消息,2001-07-24(15) .

[5]徐蕾.互联网治理: 从改善到安全[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4-02-27(01) .

[6]习近平出席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N].人民日报,2015-12-17(01) .

[7]徐强.网络意识形态是网络文化软实力的灵魂[J].中国高等教育,2015(11).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401.

[10]蔡宁.改革开放激发活力,创新转型增强动力──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辉煌成就[EB/OL]. http://china.chinadaily.com.cn/2016-01/18/conte nt_23132945.htm.

[11]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1:663-664.

D64

A

1004-4310(2016)04-0070-04

2016-05-0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公民网络政治参与与意识形态建设研究”(12YJA810007)。

房正宏(1969-),男,安徽枞阳人,博士,教授,硕士导师,主要从事中国政党与政治制度研究。

猜你喜欢

互联网+网络空间政治
“讲政治”绝不能只是“讲讲”
共建诚实守信网络空间
“政治攀附”
“政治不纯”
政治不过硬,必定不可靠——政治体检不能含糊
网络空间并非“乌托邦”
网络空间安全人才培养探讨
云屏引领大屏走向“互联网+”时代
醒醒吧,为什么你玩不好“互联网+”?
论网络空间的公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