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2016-04-15
现代家长 2016年4期
拼装车辆,不得转让
问:我儿子由于痴迷汽车,初中毕业就辍学了,现在已年满18岁。前不久他从朋友手里购买了一辆改装跑车,第一次上路就出了车祸,将横穿马路的行人撞死。请问,改装汽车造成交通事故,改装者是否需要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
李兵(河北唐山)
律师意见: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1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拼装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于其不能达到安全标准,上路行驶后极易造成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损害。转让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本身就是违法的,上路行驶又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因此,《侵权责任法》对以买卖、赠与等方式转让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且没有法定免责事由,由买卖、赠与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受赠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这样规定有利于预防并制裁转让、驾驶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行为,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受害人有损害时,也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获得较为充分的损害赔偿。
客户信息,不可出售
问:我有一个从事房地产行业的朋友,前不久他经不住金钱诱惑,偷偷把客户身份资料出售给他人,现在被刑事拘留。请问,他的这种行为最多会被判刑多少年?
陈勇民(四川达州)……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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