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水生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完善
2016-04-14杨纯正
新西部下半月 2016年3期
【摘 要】 本文概述了水生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现状,分析了水生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水生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建议:明确刑事立案标准;制定细化量刑情节标准;明确制品的涵义范围;协调解决物种鉴定问题;依法赋予相应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理确定破坏水生野生动物案件处罚标准。
【关键词】 动物;法律法规;修改完善
近年来,国际国内社会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日益重视,我国采取了诸多措施解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问题。而其中,法律的完备与执法的到位与否至关重要,相比水生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我国对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较为明晰,本文仅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予以分析、提出建议。
一、水生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现状
受消费需求刺激、高额利润驱使、法律规定不足以及海上监管难、打击力度有限等多重因素影响,近年来非法猎捕、采挖水生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呈上升趋势,相关案件报道屡见报端。
从执法实践看,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对象主要集中在海龟、砗磲、红珊瑚等物种。资料显示,每年约有30多万只成年海龟被人为杀害,在现存的7种海龟中,6种处于濒临灭绝的境地,我国整个南海的成年绿海龟剩下不到2000只;[1]砗磲贝壳加工产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大量捕捞造成天然砗磲资源几近枯竭;[2]暴利驱动让本已十分稀缺的红珊瑚资源加速枯竭,红珊瑚正在我国福建、广东、浙江等地遭遇疯狂盗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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