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碎片的国际法治理
2016-04-14丁义
新西部下半月 2016年3期
丁义
【摘 要】 本文通过对比分析几种应对外空“公域悲剧”的治理方案,认为在空间碎片治理中引入限额交易模式是可行的方案。
【关键词】 空间碎片;外空环境污染;公域悲剧;限额交易
一、空间碎片造成的外空环境污染
空间碎片是指外空中除有功能性的空间物体之外所有的人造材料,具有人造性和非功能性,是目前外空中最具威胁的环境问题。自1957 年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以来,空间碎片呈快速增长的趋势,目前毫米级空间碎片数以亿计,总质量达几千吨。滞留在外空中高速运行的空间碎片极有可能撞击正常运行的航天器,而失效的航天器及其各个部件本来就是空间碎片最主要的来源,这样便形成了恶性循环。就算不再向太空中发射任何物体,碎片的数量也会继续增加,因为已滞留在轨道上的物体在未来200年内会继续碰撞,从而不断产生新的碎片。这些可能会造成轨道的某一区域因碎片过于密集而不可用,甚至可能在近地轨道形成一条空间碎屑层而让人类无法进入太空。
二、目前的国际法规则无法治理空间碎片
现行的国际空间法是在美苏冷战背景下形成的,与保护空间环境、控制空间碎片相关的规定较少,且存在缺陷,无法有效治理空间碎片。
1967年的《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它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被称为“外空宪章”,条约第7条规定缔约国对其发射的物体及组成部分造成的其他国家的损害应负国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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