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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财政说明书》及其史料价值

2016-04-14刘德成河北经贸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

档案与建设 2016年4期
关键词:宣统说明书财政

刘德成(河北经贸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



清末《财政说明书》及其史料价值

刘德成
(河北经贸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

[摘要]清末《财政说明书》是出于实行预算的需要,由各省分别编订的反映各省财政事项的官方文献。该文献从宣统元年起开始编订,至宣统二年基本完成。《财政说明书》由各项财政收支数字及其说明文字构成,翔实反映了清末各省的财政事项,对于研究清末财政经济问题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关键词]清末财政预算

清末《财政说明书》是由各省分别编订的、详细反映各省财政事项的官方文献,共计22种。该文献由各省清理财政局印行,数量很少,散存于各地,鲜有馆藏全品,加之流传不广,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受到应有的关注。实际上,该文献内容丰富、翔实,全面反映了光绪宣统年间我国工业、农业和财政经济状况,是研究清末财政经济问题和社会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史料,应该受到足够重视。

一、《财政说明书》的缘起

《财政说明书》是清政府为了实行财政预算而编订的。在此以前,历代统治者虽然极其重视国家财政问题,但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财政预算。[1]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为了摆脱危亡的命运,清政府开始全面实施“新政”。其中,“仿泰西之法”,实行预算,便是“新政”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太平天国起义爆发以来,随着地方财权的日益膨胀,国家财政陷于混乱无序状态。因此,要实行预算,必须对各地财政状况进行全面调查与清理,以摸清各省财政收支底细。正如时论所言:“今日欲速行预算,必先以调查财政为第一要义。”[2]

为此,清政府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将户部改为“度支部”,开始进行一系列的财政改革。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度支部颁布《清理财政章程》,要求各省设立清理财政局,负责本省财政事项的调查与清理,并将调查清理的结果编订成详细说明书(即《财政说明书》),限至宣统二年(1910年)六月底报送度支部。为防止各省出现敷衍与隐瞒现象,清廷一方面派出高品级的财政监理官员分赴各省,对当地清理财政局的工作进行督促与检查;另一方面要求清理财政局聘请熟悉财政问题的“公正绅士”,对当地财政收支进行审核,发现问题,随时指陈。在朝廷的主导和推动下,各省《财政说明书》的编订,自宣统元年(1909年)开始启动,至宣统二年(1910年)基本完成。

二、《财政说明书》的内容与形式

从内容上看,各省《财政说明书》主要记载了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的财政事项。这些财政事项一般分为岁出和岁入两大类,岁出和岁入项下又各分若干子类,子类下再分若干细目。例如,《广东财政说明书》将岁出分为解款、协款、行政总费、交涉费、民政费、财政费、典礼费、教育费、司法费、军政费、实业费、交通费、工程费、官业支出14个子类,子类之下又共设有1094个细目;岁入则分为田赋、盐课税厘、关税、正杂各税、土药税、厘金、正杂各捐、捐输、官业收入、杂收入10个子类,子类之下共设有812细目。但也有些省的《财政说明书》所载财政事项只有岁入而无岁出。例如,《福建财政说明书》只对田赋、粮米、盐课、厘捐、关税、茶税、杂税、杂捐、官业、杂款等10类收入项目的沿革及其利弊进行了分类说明,并未记载岁出情况。

从形式上看,各省《财政说明书》均由财政数据及其说明文字构成。财政数据具体反映了各省财政收支的规模与结构。数据一般精确到小数点之后三位数,不再像传统记载中那样罗列到最小单位,如米粮,精确到石以下的斗、升、合、勺等。重视数据的运用,并形成数据与文字相结合的文体,这说明当时的清理财政的人员受“西学”的影响,对数据意义的认识和运用都有了提高。说明文字则对每一收支项目的起因、起始、新增支出项目款的来源及其演变进行说明。另外,《财政说明书》还按照《清理财政章程》的要求,对本省财政领域存在的利弊进行了陈述,并提出了兴利除弊的建议。各省《财政说明书》中的利弊之论,虽不完全正确,却也不乏真知灼见。

三、《财政说明书》的史料价值

清末财政调查与清理是由官方实施的、对全国财政及相关事项进行的大规模细致调查,这在中国历史上还属首次。因此,在这一基础上编制的《财政说明书》对于研究清代财政经济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其一,清末《财政说明书》是研究清代茶叶税制的珍贵史料。自唐代茶税开征以来,茶税一直是历代封建王朝的重要税源。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局,茶叶税制随之也出现了显著变化。关于茶叶税制,正史、方志、政书、文集等传统资料的记载零乱不详,而《财政说明书》则弥补了这一缺憾。以四川茶叶税制为例,《四川财政说明书》对此记载十分详尽:四川实行茶引制,茶商于经过各关,按引缴纳茶税,其中腹引(准予行销腹地的茶引)每道征税银二钱五分,羡银九分八厘,截银一钱二分,厘银一钱七分七厘九毫;土引(准予行销土司的茶引)每道征税银三钱六分一厘,羡银一钱一分一厘,截银一钱二分二厘征,厘银一钱四分三厘八毫;边引(准予行销边境的茶引)则又区分南路边引、西路边引和邛州边引,税银、羡银、截银、厘银定率各异。对茶叶课征税银之外,又加征羡银、截银、厘银,说明清后期四川茶叶税制趋向复杂。另外《四川财政说明书》还对于茶课收入做了记载:“岁入之总额,约计一十二万余两,均由各州县按章陆续缴解,移存藩库。”[3]

第二,清末《财政说明书》是还原历史事实的可靠资料。由于《财政说明书》是在对财政事项细致调查的基础上编订的,因此,它的可信程度较高,是还原历史事实的可靠资料。例如,清后期财权下移,各地方的杂税名目纷繁,致使后世研究者对杂税的统计多有遗漏舛误,而《财政说明书》则能够给出详尽的说明。如河南杂税,现有研究成果统计20种,[4]而《河南财政说明书》记载的杂税则有4类26种之多。“有抽之于花户者,如串票捐、契税捐、契尾捐、房捐、亩捐、随粮捐之类是也。有抽之于坐贾者,如斗捐、商捐、铺捐、油捐、火柴捐、煤油捐、粮坊捐、变蛋捐之类是也。又如枣捐、瓜子捐、柿饼捐、柳条捐,柿花、芝麻、花生等捐,则就出产之物而抽收。如戏捐、会捐、庙捐、巡警捐、册书捐等,则因特定之事而抽收。”再如,对中国近代社会具有重要影响的税种——厘金,学术研究成果可谓丰富,但关于它创办的时间、地点和起因,学者们的说法并不一致。目前学术界的说法有两种:一种说法是,厘金创办于咸丰三年(1853年)扬州的仙女庙,起因是为镇压太平天国而筹集军费,这是最为流行的说法;另一种说法是,厘金最早创办于道光十三年(1833年)湖北的光化县,其产生的历史原因是适应当时治洪需要。[5]笔者近读《四川财政说明书·茶票息厘说明书》后发现,早在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四川就开征了厘金,其收入专作都江堰维修之人工经费,只不过它是作为茶票“息银”的附加税,“每息银一两加厘银(即“厘金”——笔者注)一钱,申缴解司,专备修理都江堰工经费。”这应该是关于厘金的最早记载。

第三,清末《财政说明书》是研究晚清财政机构变迁不可或缺的资料。晚清杂税繁多,各种征收机构也相当混乱,厘金局、善后局、筹防局等等,五花八门。清末,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推进,财政行政机构也进行了整合。1906年,清政府将户部更名为度支部,将财政处、税务处并入该部。善后局、筹防局等繁杂的地方财政机构先是统并于新设的财政局,宣统时又裁并各局为财政公所。对这些财政机构历史变迁的研究,是财政史研究的重要方面,而清末《财政说明书》是不可或缺的资料支撑。如《江苏宁属财政说明书》对宣统年间成立的江苏省江南财政公所的演变情况描述十分清晰:该所“从前系就江南筹防、金陵支应、江南筹款等局归并,改为财政局,现于宣统二年七月改设财政公所,归藩司统一财权。”另外,《财政说明书》对其他相关机构的沿革也有明确记载。如《江苏宁属财政说明书》记载,江南巡警路工局“于光绪三十年十月,以省城原有之保甲总局改设。”“其附属之路工处,于宣统元年秋间,始行归并该局”。该局经费来源分别有三:财政局拨付经费、截存专款和捐款。其中捐款为该局直接经征,“每年约收花捐洋八千余元,每年乐手戏园捐洋四千八百元”。值得注意的是,巡警路工局本主警务,却也直接经征杂税,这反映了晚清财权的混乱。

参考文献

[1]陈锋:《晚清财政预算的酝酿与实施》,《江汉论坛》,2009年第1期,第78—90页。

[2]佚名:《论中国于实行立宪之前宜速行预算法》,《东方杂志》,1906年第3卷第13期。

[3]《四川财政说明书·茶课税厘羡截说明书》。

[4]左治生:《中国财政历史资料选编》(十),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版,第342—346页。

[5]俞志生:《清“厘金”起源新探》,《学术研究》,1992年第6期,第56—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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