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袭警犯罪化问题探析
2016-04-13曹玉琪
韶关学院学报 2016年11期
关键词:法律
曹玉琪
(安徽大学 法学院, 安徽 合肥 230601)
暴力袭警犯罪化问题探析
曹玉琪
(安徽大学 法学院, 安徽 合肥 230601)
现今社会袭警事件频发,其亟需各方采取有效举措进行综合治理。在《刑法修正案(九)》将暴力袭警作为妨害公务罪的从重条款在《刑法》中增设并明确加以规定之前,我国法律体系对袭警行为虽有规制,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与滞后性。将袭警行为纳入刑法治理范畴具有学理价值与现实意义,但是否有必要单独设立“袭警罪”,学理上仍存在较大争议。统筹考虑我国法律体系与现实国情,综合立法经济性与法律协调性的要求,当前形势下用好法律对袭警行为进行有效治理。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妨害公务罪的保护范围与定罪量刑幅度,积极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法律体系。应通过加强警察执法队伍建设与公民法治观念教育,营造和谐友善的警民关系,从根本上对暴力袭警行为加以预防和治理。
《刑法修正案(九)》;暴力袭警;妨害公务罪;袭警罪
人民警察作为具有强制力量和武器装备的社会治安维护者,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然而,近年来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警察依法履行职务的妨害公务行为频频发生。部分民众依法维权意识与合法维权能力的缺乏,以及警察队伍执法素质与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权力行使不规范等因素,使得有些民众对公权力的信任感降低,有些警民关系紧张激化[1]。另一方面,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暴力袭警问题相关规制措施的可操作性较弱,惩罚力度较轻,无法起到应有的警示与威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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