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诉交易与刑事速裁程序比较研究
2016-04-13李哲
三明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程序
李哲
(中国政法大学 研究生院,北京 100088)
辩诉交易与刑事速裁程序比较研究
李哲
(中国政法大学 研究生院,北京 100088)
在美国联邦和州法院,辩诉交易成为大多数刑事案件的最主要处理方式。我国在部分地区试点实施的刑事速裁程序,与英美法系国家的辩诉交易制度有着相似之处,某种意义上是对辩诉交易制度的学习和借鉴。刑事速裁程序的实施对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该程序仍然暴露出一定的不足,通过对两种程序的对比,应当完善刑事速裁程序。
辩诉交易;刑事速裁程序;有罪答辩
辩诉交易在美国的发展由来已久,但直到20世纪70年代,最高法院才确立了辩诉交易的合宪性。虽有反对的声音不时传来,但无论是联邦法院还是州法院,大多数的刑事案件仍是以辩诉交易的方式结案。当前,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试点工作正在进行,为检视其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作用,有必要对辩诉交易与我国刑事速裁程序进行对比,并汲取辩诉交易制度中的有益因素,推动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发展。
一、辩诉交易与速裁程序之对比
辩诉交易和刑事速裁程序虽然成长于不同的法系及制度环境下,但其中仍有相通之处,我国速裁程序试点工作进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也反映出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本文拟通过对二者的对比,剖析速裁程序在适用条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一些建议。
辩诉交易通常是指控辩双方明示或默示的妥协和交换,妥协交换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告接受审判的权利及其他的让步,一是控方提供的指控或量刑上的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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