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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宪章》人权保障精神及其递嬗

2016-04-13孙康

关键词:发展

孙 康

(浙江大学 光华法学院,浙江 杭州,310008)



论《大宪章》人权保障精神及其递嬗

孙康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08)

摘要:英国《大宪章》为世界人权发展的重要里程碑,颁行八百年以降,对世界范围内的人权保障做出了卓越贡献。《大宪章》对人权的保障并不来源于国王的恩赐,而是贵族联合市民针对国王斗争的成果,主要是通过对国王权力的严格限制实现的。它不单是专属于英国的财富,越来越多的国家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丰富和完善人权保障的内涵,落实与保障人权,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更是吸纳《大宪章》的精神内核,将其推广到全世界。

关键词:大宪章;人权;继承;发展

汉语中“递嬗”一词表示既有承继又有发展。《大宪章》(Magna Carta,Latin for “the Great Charter”)又名《自由大宪章》(Magna Carta Libertatum ,Latin for“the Great Charter of the Liberties”),系公元1215年6月15日由英王约翰(King John,1166-1216)于在Runnymede签署的、旨在与贵族达成妥协的政治性授权文件。由此君主权力第一次被有效地限制,法律形式比以往更有利地保障贵族既得的政治及经济权益,为日后英国君主立宪实施,乃至走向宪政奠定了优良基础,并开世界范围内的人权发展的风气之先。《大宪章》中的“人权保障精神”伴随其人权条款播越世界,其精神之递嬗也显示了人权运动的总体走向。本文旨在阐述《大宪章》的人权保障精神及其递嬗,对当下人权建设提供一定的借鉴,也为全面落实依宪治国和依法治国带来一些参考。

一、《大宪章》的前世今生

(一)《大宪章》之本末源流

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King William I,1028-1087)自法兰西渡海征服英格兰,建立诺曼王朝(House of Normandy,1066-1154),把其源出欧陆的中央集权统治强加于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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