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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同情:民国时期“施剑翘复仇案”与社会批判力量的兴起

2016-04-13林冬梅

林冬梅

(曲阜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山东 曲阜273165)



公众同情:民国时期“施剑翘复仇案”与社会批判力量的兴起

林冬梅

(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山东曲阜273165)

摘要:民国时期发生的“施剑翘复仇案”,在时代背景、媒体和人为的多重作用下,催生出一种崭新的集体情感——公众同情。被激起的公众同情如同一把利刃,挑战着法律制度的权威,展现了强大的社会批判性。然而,公众情感有时并非理性,极易为人操纵,具有较大的潜在危险性。

关键词:施剑翘复仇案;公众同情;社会批判

施剑翘,女,曾用名施谷兰,1906年生于安徽桐城,直奉大战时期其父施从滨在奉系任职,为奉系第二军军长。1925年,直奉两系在长江流域展开了激烈的争夺战,施从滨奉命截击孙传芳,兵败被俘后被孙传芳下令枭首示众。施从滨被杀时,施剑翘刚满二十岁,为报杀父之仇,她秘访孙传芳踪迹整整十年。1935年11月,施剑翘于天津佛教居士林内枪杀孙传芳,此即“施剑翘复仇案”。案发后,施剑翘随即归案自首,在各方的怜悯与声援之下,法院先是将施剑翘的刑期由十年减至七年,无奈公众呼声持续高涨,1936年10月,施剑翘被国民政府特赦。施剑翘的特赦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它向我们展现了在大众传媒蓬勃兴起的时代,“公众同情”,即国民集体情感是如何被动员起来,以及这种新型情感之社会批判性的巨大影响力。

一、公众同情:围绕复仇女的同情

施剑翘案一发生,立刻引发众人瞩目,并激起公众普遍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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