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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的国际法评析及中国对策

2016-04-13王蒙磊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王蒙磊

(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9)



南海仲裁案的国际法评析及中国对策

王蒙磊

(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9)

菲律宾和中国的岛屿争端实质上是南海划界问题,其实质就是主权争端。主权争端不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调整范围。关于中菲之间海洋争端,中菲之间存在着排除适用司法管辖的声明。菲方不顾事实,单方面提起仲裁。根据《公约》规定,仲裁庭只对公约的适用和解释争端具有管辖权,南海争端不属于仲裁庭管辖范围。关于未来南海争端的解决还是应在遵守国际法的前提下,通过外交谈判协商解决。

南海争端;管辖权;海洋法公约;强制仲裁;国家实力

一、案件介绍

(一)案件起因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单方面向仲裁庭(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成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就包括黄岩岛在内的南海争端,提起仲裁程序。在《关于西菲律宾海的通知和主张声明》中,提出了13项诉求。2014年3月30日,菲律宾向仲裁庭提交书状,对此前的13项诉求做出了一些调整,调整为15项诉求,主要是增加了海洋环境方面的诉求,一并向仲裁庭提出。中国在2013年2月19日作出声明,不接受菲律宾所提出的仲裁要求,并将菲律宾照会及所附通知退回。但国际常设仲裁法院在2013年6月25日成立了由5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并于当年8月27日发表第一号程序令,确立了书面程序的初始时间表和适用规则;又在2014年6月3日发布第二号程序令,确定中国提交辩诉状的答辩日期为2014年12月15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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