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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合作背景下中国外商投资争端调解机制研究

2016-04-13裘韵

苏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裘 韵

(苏州大学 王健法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6)

国际经济合作背景下中国外商投资争端调解机制研究

裘 韵

(苏州大学 王健法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6)

“最大限度减少对双方之间经济合作关系的破坏”已成为当今国际投资领域中解决纠纷的首要原则,寻求妥善解决纠纷的办法时,应当考虑如何将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办法相衔接,取长补短,从而发挥最佳效果。为此,我国不仅要健全解决涉外投资纠纷所依据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弥补在涉外调解方面立法的空白,也要考虑发展与各国之间的合作,完善能够适用这一多元化投资纠纷解决机制的模式,顺应国际经济合作的大趋势,掌握参与全球贸易投资新规则重构的话语权。

调解;投诉协调处理机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近年来,为遏制中国在亚太地区的影响力,美国通过推行TPP协定①2016年2月4日,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秘鲁、新加坡和越南等12个国家在奥克兰正式签署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TPP)协议。、TTIP协定②2013年6月,美欧正式宣布启动“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TTIP)的谈判。,企图重塑充斥“美国色彩”的国际经济规则。为避免发生“二次入世”的危险,一方面,我国紧随国际经济发展趋势,在更高的战略层次寻求突破,“一带一路”③“一带一路”分别指的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总人口约44亿人,经济总量约21万亿美元,分别占全球的63%和29%,参见http://www.chinanews.com/cj/2014/10-21/6699000.shtml。、RCEP④区域全面经济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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