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坦纳阐释学翻译理论观照下的译者主体性
——以《爱玛》两中译本为例
2016-04-13林瑞榕
宿州学院学报 2016年10期
关键词:文本
林瑞榕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公共基础课教学部,福建福州,350003
斯坦纳阐释学翻译理论观照下的译者主体性
——以《爱玛》两中译本为例
林瑞榕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公共基础课教学部,福建福州,350003
为考察翻译过程中译者主体性的体现,采用描述性研究法和个案研究法,以斯坦纳的阐释学翻译四步骤——信任、侵入、吸收、补偿为理论指导,比较刘重德与孙致礼两位名家在《爱玛》译介中的文本挑选、文本阐释、语言移植、信息补偿等几个方面的主体性体现,揭示译者因文化认知体系差异导致文本阐释的不尽相同之处,证实斯坦纳翻译四步骤可以为译者主体性的研究提供新的理论角度和架构。
阐释学;翻译四步骤;译者主体性;《爱玛》
1 问题的提出
20世纪70年代,西方翻译界提出翻译理论要实现从语言层面到文化层面的跨越,从此翻译研究逐渐将语境、历史、文化等元素纳入研究主体。在此背景下,译者的主体地位逐渐得到重视,相关研究逐渐成为翻译研究中的热点课题。罗宾逊(Douglas Robinson)认为,译者在原语作者与译语读者的对话中起着桥梁作用,在生成目标语文本的过程中,译者渗入了自己的情感、动机、态度和身体体验,他们的个人经验不可避免地在译作中显露出来[1]。勒弗菲尔(André Alphons Lefevere)强调译者在译介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又具体分析了“意识形态”“赞助行为”“诗学”等因素对译者主体性发挥的限制作用[2]。20世纪80年代以来,译者主体性问题也逐渐成为国内译界研究的焦点,许多学者努力尝试用一些当代理论如阐释学理论来印证译者主体性的存在性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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