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析法官人身安全问题及其对策
2016-04-13李庆鹏
宿州学院学报 2016年10期
关键词:法律
李庆鹏
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淮北,235000
论析法官人身安全问题及其对策
李庆鹏
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淮北,235000
以近年来法官人身安全问题频发为引入点,论述了法官人身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即法官个人业务素质不高及业务能力不强、外部因素对案件的干涉、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以及我国法律对法官人身安全保护不够等方面。分析了加强法官人身安全的必要性:保护法官人身安全能够保证法官公平、公正办案;增强法官职业荣誉感,留住司法人才;提高司法公信力。同时在介绍欧美国家一些成熟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从法官自身素质的提高、实行实习律师“进驻法院制度”、 对缠诉闹访的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加强与完善有关法官人身安全保护的立法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
法官;人身安全;保障制度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矛盾多发期。此现状造成社会大量矛盾涌入法院,给我国法院审判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法院审理案件的增多也使得法官受到当事人威胁与伤害的事件不断增多。根据对有关法院的调查统计,法官对自身权利保障情况不是十分满意,职业安全保障不满意率达到了46%[1]。面对这种状况,我国有些学者从提高法官个人修养和法院自我安保方面进行了论述,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柴立军、邬耀广、许东劲三位法官从努力提高法官自身素质,改善法庭安全装备,加强安全保卫措施,增强预防暴力抗法的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论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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