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作品网络版权立法保护研究
——以深圳快播2.6亿侵权案为例
2016-04-13沈悦
宿州学院学报 2016年10期
沈 悦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安徽蚌埠,233030
影视作品网络版权立法保护研究
——以深圳快播2.6亿侵权案为例
沈悦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安徽蚌埠,233030
当前影视行业的网络侵权案件数量不断增加,而我国现行的以司法、行政及执法层面保护为主的网络侵权保护体系面对这一趋势表现出滞后性、单一性以及执行难等弊端,以深圳快播公司2.6亿天价网络侵权赔偿案为例,结合我国一贯坚持的大陆法系立法传统,梳理了各部门法和相关地方性法规,提出加强源头立法建设,构建起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四维一体的法律保护体系,辅之建立许可证制度、安全港规则等具体措施,以遏制网络侵权行为,促进影视文化产业长足发展。
影视产业;网络版权;快播;立法保护
近年来,互联网传播方式彻底改变了传统的信息拥有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三者之间的利益格局,网络侵权特别是影视作品网络侵权案件增多,影视作品的网络法律维权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然而,在实际的案例中,不管是政府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往往都是在事后对某些侵权行为进行遏制,这对被侵权者造成极大损失。如果从立法层面对影视行业的网络版权保护进行关注,就会在源头上杜绝侵权的发生,同时也符合我国大陆法系重立法的法律传统。
国内对于影视行业版权保护问题的研究大多是从司法、行政、执法层面进行考量,比如,宋晓锋从行政和执法层面分析版权问题[1],戴志强从执法层面研究影视作品网络版权保护问题[2],曹新明以影视行业网络版权保护的司法案例,从司法层面讨论影视作品网络版权保护问题[3]。……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