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伤害监测与缺陷产品召回的融合
2016-04-13黄培东黄修斌
质量与标准化 2016年2期
文/黄培东黄修斌
产品伤害监测与缺陷产品召回的融合
文/黄培东1黄修斌2
《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政府监管层面的顶层架构,为缺陷产品召回的推进指明了方向。而要真正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首先必须解决缺陷信息采集和输入的问题,这就需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因地制宜地完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布局。在这方面,不妨借鉴一下上海的有益探索。

据不完全统计,产品伤害事故每年导致全球逾500万人死亡。在我国,仅儿童用品一项,每年引发的儿童意外伤害致残案例就高达19万例。因此,开展产品伤害监测工作成为了各国普遍关注的重点。比如欧美国家,通过数十年的运作,已基本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监测体系。美国1970年由消费者安全委员会(CPSC)建立了国家电子伤害监测系统,英国由皇家事故预防协会设立了产品安全事故统计系统。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产品伤害监测工作起步较晚。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卫生部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DPAC)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联合开展了“产品伤害监测模式研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部署,上海市松江区中心医院、泗泾医院和方塔医院等3家二级医院在门急诊开展了产品伤害监测工作,月均上报产品相关伤害案例超过2 000例。
2012年,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提出:“要在我国建立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和完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通过收集、统计、分析与产品相关的伤害信息,评估产品安全的潜在风险,及时发出产品伤害预警,为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及企业制定防范措施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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