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新形势 适应新常态开创新局面
——全面推进上海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有效实施
2016-04-13沈伟民黄培东
质量与标准化 2016年2期
文/沈伟民黄培东
大视野
把握新形势 适应新常态开创新局面
——全面推进上海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有效实施
文/沈伟民1黄培东2
缺陷产品召回是国际通行做法,也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改革举措。多年的探索与实践表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我国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在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正在发挥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消费品与民生活动密切相关,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对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设提出了更为明确和急迫的要求。对此,我们必须结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准确把握召回制度的本质和内涵,进一步提升认知水平,提振工作自觉,奋力开拓创新,为全面推进上海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做出应有的贡献。
认识要上新水平
缺陷产品召回,是指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销售商等在得知其生产、进口或销售的产品存在可能引发消费者健康安全问题的缺陷时,依法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收回缺陷产品,采取免费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早在上世纪60年代,美国即制订《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明确规定汽车制造商需承担缺陷汽车召回义务。制度的成功,使英国、日本、加拿大等众多发达国家积极响应,并在多项产品安全和公共健康立法中广泛推广。实践证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正凭借其独有的预防、主动、公益等特性,在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中占据重要地位,并发挥出日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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