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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臣父子之间的仁与义
——以《说苑》为例*

2016-04-12张丰乾

思想与文化 2016年1期

张丰乾

春秋以降的思想纷争和人际纠纷非常激烈,而君臣父子关系亦空前失序,《孟子·滕文公下》指出:“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弒其君者有之,子弒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论语·颜渊》记载“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的回答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齐景公深以为然,朱熹《论语集注》则进一步指出:“此人道之大经,政事之根本也。”《中庸》有言:“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组成任何一组伦理关系的双方,其各自所应具备的德行都是以对方的根本需求和最大关切为旨归。亦如《大学》所言:“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所以,君臣之间的伦理是双向互动的,《孟子·离娄下》记载孟子告齐宣王之语:“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孟子之说可谓义正词严。

秦汉之际,随着政权更迭和政治制度的变化,思想界的格局和风格也明显发生了变化。如周桂钿先生所指出的:

先秦诸子,百家争鸣,有自由讨论、平等辩驳的风气。但是,他们固执己见,排斥异学,自是而相非,如冰炭不相容。而且各家还在不断分裂,春秋显学有儒、墨两家,“儒分为八,墨离为三”(《韩非子·显学》)。他们所谓统一思想,就是让别人放弃一切学说,来信奉自己的学说。

汉代在政治统一之后,也着手统一思想。鉴于秦朝的偏颇,汉代思想家们认识到各种学说都有自己的优缺点,也都有各自的用处,不可一概否定、抛弃。*周桂钿: 《秦汉思想史》,石家庄: 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9页。下引此书,只注页码。

“秦朝的偏颇”,在思想领域,以秦始皇采纳李斯之言摒弃对于古代圣王的尊崇,禁止民间收藏思想著作,和坑杀欺骗他方士和“诽谤”他的儒生最有代表性。但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秦始皇也想借助思想界的力量使天下天平。*秦始皇“焚书”是出自李斯的建议,而李斯本人乃是荀子的学生。荀子认为有人以思想学说惑乱天下: “假今之世,饰邪说,文奸言,以枭乱天下,矞宇嵬琐,使天下混然不知是非治乱之所存者有人矣。”(《荀子·非十二子》)而李斯也以为: “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 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在陈述坑杀方士的理由时,辩称: “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秦始皇所采取的惩罚措施是: “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阬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益发谪徙边。”扶苏劝谏说: “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但结果是: “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史记·秦始皇本纪》)而当时在朝的博士和在野的儒生对秦始皇的评价有很大分歧。秦始皇对于是否要效法古代的主张还容许讨论,而对于“诽谤”和欺骗则十分恼怒,不能容忍。*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仆射周青臣进颂曰: “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始皇悦。博士齐人淳于越进曰: “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始皇下其议。(《史记·秦始皇本纪》)李斯的焚书建议,正是针对博士们的争议而言。

秦始皇在思想文化上的过失,被汉代学者总结为“废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史记·秦始皇本纪》、《新书·过秦》。但汉代的思想界,则呈现出融合交错的特点,出现了一批以思想综合为特征的编著。正如陈静先生所指出的:

《淮南子》所问世的汉代初年,正是中国思想从先秦的百家争鸣逐渐走向兼收并蓄之综合的时代。在那一时代问世的著作,都显露出思想综合的特征。这种特征,在传世文献如陆贾的《新语》和贾谊的《新书》中能看到,在新近的出土文献《经法》等书中也能看到,在蒙受“杂家”之名的《淮南子》里能够看到,在被颂为“纯儒”的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中也能看到。总之,汉初思想正伴着政治上的大一统制度的建设,在走着一条融合的路。*陈静: 《自由与秩序的困惑——〈淮南子〉研究》,昆明: 云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53页。

而汉代的统治策略,也经历了由重黄老、纳百家言到独尊儒术、罢黜百家言的过程,亦如周先生所指出的:

在“独尊儒术”的影响下,许多知识分子就都成了儒生。他们把各种学说都带到儒学体系中来,附会到儒家思想上去。*周桂钿: 《秦汉思想史》,第10页。

以西汉学术界巨擘刘向为例,他素有家学渊源,他的父亲刘德“修黄老术,有智略”。刘向本人勤勉博学,善属文辞,具有强烈的社会关怀,历经宣帝、元帝、成帝三朝,担任过谏大夫,屡次上书劝谏,至成帝时则编著多种著作为执政参考:

向睹俗弥奢淫,而赵、卫之属起微贱,逾礼制。向以为王教由内及外,自近者始。故采取《诗》、《书》所载贤妃贞妇,兴国显家可法则,及孽嬖乱亡者,序次为《列女传》,凡八篇,以戒天子。及采传记行事,著《新序》、《说苑》凡五十篇奏之。数上疏言得失,陈法戒。书数十上,以助观览,补遗阙。上虽不能尽用,然内嘉其言,常嗟叹之。(《汉书·楚元王传》)

其中《说苑》被誉为“兼综九流,牢笼百家”。*向宗鲁: 《说苑校证·叙例》,北京: 中华书局,1987年,第4页。相比之下,《说苑》更像是资料汇编,编者的思想立场就体现在他所选编的材料以及编选的结构上。这也是“寓作于编”的一种形式。(参见王博: 《说“寓作于编”》,《中国哲学史》2006年第1期。)这是强调其思想来源的多元性,但“君臣父子,无所逃于天地之间”,*天下有大戒二: 其一,命也;其一,义也。子之爱亲,命也,不可解于心;臣之事君,义也,无适而非君也,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是之谓大戒。是以夫事其亲者,不择地而安之,孝之至也;夫事其君者,不择事而安之,忠之盛也;自事其心者,哀乐不易施乎前,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为人臣、子者,固有所不得已。行事之情而忘其身,何暇至于悦生而恶死!(《庄子·人间世》)仁者,谓其中心欣然爱人也。其喜人之有福,而恶人之有祸也;生心之所不能已也,非求其报也。故曰: “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也。”义者,君臣上下之事,父子贵贱之差也,知交朋友之接也,亲疏内外之分也。臣事君宜,下怀上宜,子事父宜,贱敬贵宜,知交友朋之相助也宜,亲者内而疏者外宜。义者,谓其宜也,宜而为之。故曰: “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也。”(《韩非子·解老》)《说苑》之内容也是围绕政治伦理与亲属关系而展开的,有理论,亦有实例,对于“仁”和“义”的援引和评论,都是在具体的语境和社会关系及实践中进行的,编排颇有条理,论述皆有针对性,而学界的讨论似不够充分。笔者不揣浅陋,尝试做一些梳理和分析。

一、 自觉、自省的为君之道

感通天下,反躬自省

尧、舜、禹是古代君主的典范,依据《说苑》所载,他们尤其具有自觉关怀弱势群体的胸怀及自我反省的能力,对于民众的不幸感同身受,以至于只要有一个人被处罚或受饥寒,他都会“痛”、“忧”、自责:

河间献王曰: “尧存心于天下,加志于穷民,痛万姓之罹罪,忧众生之不遂也。有一民饥,则曰‘此我饥之也’;有一人寒,则曰‘此我寒之也’;一民有罪,则曰‘此我陷之也’。仁昭而义立,德博而化广,故不赏而民劝,不罚而民治,先恕而后教,是尧道也。”(《说苑·君道》,下引此书,只注篇名。)

尧帝的为君之道被归结为彰显仁爱,确立正义,德行博大,教化普及,所以不用奖赏而民众很努力,不用惩罚而民众很安定,首先设身处地为民众着想,然后才推行教育。*《新书·道术》亦云: “以己量人谓之恕,反恕为荒。”这样的圣王不是高高在上,发号施令,而是有强烈的忧患意识,有一人不得温饱,或者有一人犯罪都会认为是自己的过失。这种圣王所体现的“一体之仁”与“一体之义”,可以看作是衡量统治者德行和能力的最高标准。

对于政治得失,特别是“失”的方面如何察觉和补救,不仅需要有“一体之仁”和“一体之义”的理念,还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负责:

周公践天子之位,布德施惠,远而逾明。十二牧,方三人,出举远方之民,有饥寒而不得衣食者,有狱讼而失职者,有贤才而不举者,以入告乎天子。天子于其君之朝也,摄而进之,曰: “意朕之政教有不得者与?何其所临之民有饥寒不得衣食者,有狱讼而失职者,有贤才而不举者?”其君归也,乃召其国大夫,告用天子之言,百姓闻之,皆喜曰: “此诚天子也!何居之深远而见我之明也!岂可欺哉!”故牧者所以辟四门,明四目,达四聪也,是以近者亲之,远者安之。诗曰: “柔远能迩,以定我王”,此之谓矣。(《君道》)

仁义要彰显和落实于天下,要特别关照走投无路的民众,认识到民众的疾苦、官吏的失职、贤才的埋没,乃是因为自己的失职,越是偏远的地方,越需要布施恩德和实惠。这些论述,凸显出责任意识和自省精神,也具体可行。

百姓有罪,在予一人

君主以解决天下人之疾苦为己任,甚至以有一人遭受贫苦及受到法律制裁而自我批评,这种责任意识和自省精神不是故作姿态,掩人耳目,而是痛彻心扉:

禹出见罪人,下车问而泣之。左右曰: “夫罪人不顺道,故使然焉,君王何为痛之至于此也?”禹曰: “尧舜之人,皆以尧舜之心为心;今寡人为君也,百姓各自以其心为心,是以痛之也。”《书》曰: “百姓有罪,在予一人。”(《君道》)

武王克殷,召太公而问曰: “将奈其士众何?”太公对曰: “臣闻爱其人者,兼屋上之乌;憎其人者,恶其余胥。咸刘厥敌,靡使有余,何如?”王曰: “不可。”太公出,邵公入,王曰: “为之奈何?”邵公对曰: “有罪者杀之,无罪者活之,何如?”王曰: “不可。”邵公出,周公入,王曰: “为之奈何?”周公曰: “使各居其宅,田其田,无变旧新,唯仁是亲,百姓有过,在予一人。”武王曰: “广大乎平天下矣。”凡所以贵士君子者,以其仁而有德也。(《贵德》)

在尧舜时代,百姓和君王是同心的,社会秩序自然良好,而到了大禹时期,百姓各有诉求,各自看重自己的心志,故而争执增多,犯罪率也上升。但百姓获罪,是因为君主自己的过错,故而大禹感到自责和痛心。

社会地位和社会责任是相对应的,君主高高在上,实乃是担负了最大的责任,仅仅是处罚犯罪者,而保护无罪者还远远不够,更不要说严刑峻法,株连亲朋,使无辜者受害。《说苑》所记载的周公的执政理念是让民众居有其屋,耕有其田,不要区别新旧,自己乐意实践的德行只有仁爱,而百姓的过错,是因为君主自己的失误。对于战败一方的军士和民众,也要一视同仁。*天者,日月星辰之主也;地者,草木山川之主也;人者,夷狄禽兽之主也。主而暴之,不得其为主之道矣,是故圣人一视而同仁,笃近而举远。(韩愈《原人》)士君子虽然不一定有显赫的地位,但是受到尊重,也是因为他们仁慈而品行完善。《老子》有“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的思想。“仁而有德”则是正面论述,说明品行不仅局限仁爱、仁慈,而是兼备“仁”“义”“礼”等方面。

明主有三惧

作为君主,高高在上,容易骄奢淫逸,恣意妄为。而《说苑》所推崇的“君道”,则是强调忧患意识和反省精神,具体内容为“三惧”:

明主者有三惧: 一曰处尊位而恐不闻其过;二曰得意而恐骄;三曰闻天下之至言而恐不能行。何以识其然也?越王勾践与吴人战,大败之,兼有九夷,当是时也,南面而立,近臣三,远臣五,令群臣曰: “闻吾过而不告者,其罪刑。”此处尊位而恐不闻其过者也。昔者晋文公与楚人战,大胜之,烧其军,火三日不灭,文公退而有忧色,侍者曰: “君大胜楚,今有忧色,何也?”文公曰: “吾闻能以战胜而安者,其唯圣人乎!若夫诈胜之徒,未尝不危也,吾是以忧。”此得意而恐骄也。昔齐桓公得管仲、隰朋,辩其言,说其义,正月之朝,令具太牢进之先祖。桓公西面而立,管仲、隰朋东面而立,桓公赞曰: “自吾得听二子之言,吾目加明,耳加聪,不敢独擅,愿荐之先祖。”此闻天下之至言而恐不能行者也。(《君道》)

身处尊位,往往好大喜功,沉湎于阿谀奉承,陶醉于歌功颂德,听不到批评的声音,这正是要恐惧的事情之一。越王勾践在大败吴国之后仍然下令群臣: “知道了我的过失而不予报告,属于杀头的罪行。”*杀戮之谓刑。(《韩非子·二柄》)晋文公则担心自己也属于靠欺诈取胜的人,故而在得意之时担心出现骄横。齐桓公说管仲和隰朋的建言献策使他的所见所闻能力得以提升,怕他们的建议不能被落实,故而用祭祀先祖的隆重形式来昭告天下。

君上有这样的自觉,对臣下也有相应的要求,未能补正上司的缺失,就要受到惩处,杀头可能过于严厉,但革职驱逐则是必要的:

高缭仕于晏子,三年,无故,晏子逐之。左右谏曰: “高缭之事夫子三年,曾无以爵位,而逐之,其义可乎?”晏子曰: “婴,仄陋之人也,四维之然后能直。今此子事吾三年,未尝弼吾过,是以逐之也。”(《臣术》)

广开言路,听取臣下的批评和规劝,并非只依赖于君上的自觉和臣下的主动,也有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来保障。正如周先生所论,中国古代“君道”之中,修身与听谏密不可分;听谏的原则包括应不论亲疏恩怨、明辨是非、采纳谏言、知错能改、防微杜渐、慎终如始等多个方面;听谏的方法与途径也有多种,包括设立敢谏之鼓、诽谤之木、告善之旌等设施,配置谏议大夫等官员。*周桂钿: 《试论“君道”中的修身与听谏》,《福建论坛》2001年第1期。《淮南子·主术训》记载,古代天子“听朝”,就是以“听谏”为主:

古者天子听朝,公卿正谏,博士诵诗,瞽箴师诵,庶人传语,史书其过,宰彻其膳。犹以为未足也,故尧置敢谏之鼓,舜立诽谤之木,汤有司直之人,武王立戒慎之鼗,过若豪厘,而既已备之也。夫圣人之于善也,无小而不举;其于过也,无小而不改。

不同身份的人,分别用不同的形式进谏,其中“箴”是专门用以谏言的文体,普通民众也可以表达意见,史官则要记下君主的过错,掌管膳食的官员可以裁撤天子的膳食。这些都还不够,还要有各种纳谏的途径,以求毫厘不差。举善改过,细致入微,都符合仁义的标准。

二、 仁人之德教

利归于民

任何社会制度或契约,如果没有道义基础,无论从条文上看如何公正,都只是一纸空文。而本着这种责任意识和自省精神去制定和执行制度或契约,自然会摒除私利,造福人民。换言之,不能好大喜功,而要做到“利归于民”,《说苑》记载:

河间献王曰: “禹称: ‘民无食则我不能使也,功成而不利于人,则我不能劝也。’故疏河以导之,凿江通于九派,洒五湖而定东海,民亦劳矣,然而不怨苦者,利归于民也。”(《君道》)

《周易·乾·文言》云: “利者,义之和也”;“利物足以和义”。真正的“利”,是和合于“义”,而不是违背于“义”的;真正的“义”,也是实现“利”的公平,而不是造成“利”的失衡。需要强调的是,“义”是君民双方的责任,而不是单方面的义务,如《说苑》所载君主役使百姓,先要保证他们不受饥饿,建立功业而对民众没有利益,就不会去鼓动。大江大河的治理,是很辛苦的事情,但民众劳而不怨,是因为劳作的成果为民众所享用,而不是只满足统治者的私欲。

河间献王刘德是汉景帝之子,有“修学好古,实事求是”的美誉,去世后被评价为“身端行治,温仁恭俭,笃敬爱下,明知深察,惠于鳏寡”。*《汉书·景十三王列传》。《说苑》所载,使我们对他的思想有更多了解。如周先生所指出的,董仲舒主张“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也是针对君主好大喜功、急功近利,“富者愈贪利而不肯为义,贫者日犯禁而不可得止”的情形而言的。*周桂钿: 《秦汉思想史》,第144—151页。二者之间,可谓前呼后应。

待民如保赤子

《大学》引《康诰》之言“如保赤子”,并发挥说,“心诚求之,虽不中、不远矣,未有学养子,而后嫁者也。”依《说苑》所记,圣人对待百姓,就像父母对待幼儿一样,不仅使他们免于饥寒,还要引导他们、教育他们,唯恐他们不能长大成人。要求统治者对于民众要有“如保赤子”的胸怀和无微不至的关怀,这是儒家政治哲学的重要基点。“赤子”的任何意见,任何要求都是出自天性,出自本然,它“一无所有”,所以可以也只能和父母要求一切,而父母的对于赤子的一切要求“责无旁贷”,在第一时间给予满足,否则便是不称职的父母。父母对于赤子的关爱和抚育是挚诚的、无条件的,油然而发的。这种情感的确是人类生生不息,家庭为人所眷恋的根源所在。在政治和社会的层面,“民之父母”与“如保赤子”当然都是一种比喻性的说法。但是,假如当政者从价值观念上认识到民众在无比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其实和一无所有的赤子相去不远,那么就不会和民众斤斤计较,“举枉措诸直”,甚至以种种暴虐的手段对付手无寸铁的民众。所以“民之父母”的言行,可以使得统治者和最基层的民众产生稳定的亲切感,他对民众是亲切,而不仅仅是驱使,而百姓对他则是亲近,而不仅仅是顺从。*张丰乾: 《早期儒家与“民之父母”》,《现代哲学》2008年第1期。“伟大的人民对于领袖都是无情的”,这大概是西方政治家对于“民意如流水”的感慨,但“一人一票”的选举制度之下,政客们又何尝不是以种种空头支票来诱惑选民呢?而中国古代,民众对于“视民如子”、德行美好、政绩卓越的政治家则不吝赞美,并以各种方式加以纪念:

圣人之于天下百姓也,其犹赤子乎!饥者则食之,寒者则衣之;将之养之,育之长之;惟恐其不至于大也。《诗》曰: “蔽芾甘棠,勿剪勿伐,召伯所茇。”《传》曰: “自陕以东者周公主之,自陕以西者召公主之。召公述职当桑蚕之时,不欲变民事,故不入邑中,舍于甘棠之下而听断焉,陕间之人皆得其所。是故后世思而歌诔之,善之,故言之;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歌咏之。”夫诗,思然后积,积然后满,满然后发,发由其道而致其位焉;百姓叹其美而致其敬,甘棠之不伐也,政教恶乎不行!孔子曰: “吾于甘棠,见宗庙之敬也。”甚尊其人,必敬其位,顺安万物,古圣之道几哉!(《贵德》)

《说苑·贵德》所引述的诗句出自《诗经·召南》,《小雅》和《大雅》之中也多有诗篇称颂“民之父母”,这意味着“民之父母”固然是百姓自发地对于“恺悌君子”或者“乐只君子”表示爱戴的称呼,但是把这些诗篇用来教育贵族后裔乃至继位的天子,则意味着最高统治者自觉而清楚地认识到国(邦)与家兴盛的根基在于给予民众最大程度的关爱——只有上升到“父母”的层面,才能说明这种关爱多么自然、多么深切、多么宽广、多么持久——更主要的是,这种关爱对于君子而言是愉快和悦的,并且能够落实于家庭伦理和国计民生之中,而不是浮泛的口号。*张丰乾: 《“家”“国”之间——“民之父母”说的社会基础与思想渊源》,《中山大学学报》2008年3期。

竭尽全力,劝喻教化

在处理不安定因素时,只依赖于暴力惩处和讨伐,即使是自以为“义”,也是要受到非议的,大禹也不例外。关键是要竭尽全力,劝喻教化:

当舜之时,有苗氏不服。其所以不服者,大山在其南,殿山在其北,左洞庭之波,右彭蠡之川。因此险也,所以不服。禹欲伐之,舜不许,曰: “谕教犹未竭也。”究谕教焉,而有苗氏请服。天下闻之,皆非禹之义,而归舜之德。(《君道》)

我们有理由推论,孔子的相关陈述: “丘也闻: ‘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论语·季氏》)是基于舜修文德以降服有苗氏族的历史经验。

三、 君臣父子,转相为本

《说苑》之中提出了一种比较特别的伦理观念,即认为君臣父子的关系是父圣子仁,君义臣忠,并且“转相为本,如循环无端”:

天之所生,地之所养,莫贵乎人。人之道莫大乎父子之亲,君臣之义。父道圣,子道仁;君道义,臣道忠。贤父之于子也,慈惠以生之,教诲以成之,养其谊,藏其伪,时其节,慎其施。子年七岁以上,父为之择明师,选良友,勿使见恶,少渐之以善,使之早化。故贤子之事亲,发言陈辞,应对不悖乎耳;趣走进退,容貌不悖乎目;卑体贱身,不悖乎心。君子之事亲,以积德。子者,亲之本也,无所推而不从命,推而不从命者,惟害亲者也。故亲之所安,子皆供之。贤臣之事君也,受官之日,以主为父,以国为家,以士人为兄弟。故苟有可以安国家,利民人者,不避其难,不惮其劳,以成其义。故其君亦有助之,以遂其德。夫君臣之与百姓,转相为本,如循环无端。夫子亦云: “人之行,莫大于孝。”孝行成于内,而嘉号布于外,是谓建之于本,而荣华自茂矣。君以臣为本,臣以君为本,父以子为本,子以父为本,弃其本;荣华槁矣。(《建本》)

这里首先突出人是天地之所生养的物种中最为尊贵的,而人类社会的最高法则是父亲之间的亲情和君臣之间的道义。其中以“圣”和“仁”分别为父子之道,是把这两个最高的德目落实于伦常关系中。孔子曾说:

若圣与仁,则吾岂敢。抑为之不厌,诲人不倦,则可谓云尔已矣。(《论语·述而》)*《尸子·劝学篇》云: “学不倦,所以治己也;教不厌,所以治人也。”传世本《文子·上仁篇》云: “学而不厌,所以治身也;教而不倦,所以治民也。”

孔子虽然不敢以“圣和仁”自居,但是强调在实践方面未曾止息,在教育方面未曾懈怠。朱熹评论说:

此亦夫子之谦辞也。圣者,大而化之;仁,则心德之全而人道之备也。为之,谓为仁圣之道。诲人,亦谓以此教人也。(《论语集注》卷四)

《说苑·谈丛》之中,这句话被演变为“学问不倦,所以治己也;教诲不厌,所以治人也”。学问和教诲的宗旨和内容不正是“圣与仁”吗?《说苑·建本》把“圣”和“仁”分别对应于“父道”和“子道”,具体阐述了贤能的父亲为子女的成长和教育所付出的操劳,并强调“父与子”的人伦关系作为基础,和社会上的君臣关系可以统一起来。

处义之难

不同的生活情形往往会对于如何践行伦理原则提出挑战,哪怕是父子皆有贤能之名,也难免举止失当。特别是父亲暴怒之时,做儿子的如何自处是需要考量的:

曾子芸瓜而误斩其根。曾皙怒,援大杖击之。曾子仆地,有顷,乃苏,蹶然而起,进曰: “曩者,参得罪于大人,大人用力教参,得无疾乎?”退屏鼓琴而歌,欲令曾皙听其歌声,令知其平也。孔子闻之,告门人曰: “参来,勿内也!”曾子自以无罪,使人谢孔子。孔子曰: “汝不闻瞽叟有子名曰舜?舜之事父也,索而使之,未尝不在侧;求而杀之,未尝可得,小棰则待,大棰则走,以逃暴怒也。今子委身以待暴怒,立体而不去,杀身以陷父不义,不孝孰是大乎?汝非天子之民邪?杀天子之民罪奚如?”以曾子之材,又居孔氏之门,有罪不自知,处义难乎!(《建本》)

对于父亲的暴力责罚,毫无怨言地承受,被打昏在地仍然担心父亲有没有因为用力过度而生病,并鼓琴而歌,表示自己甘愿受罚,情绪已经平复。这似乎是“孝顺”的极致。但是,这种对暴怒的顺从,实乃是挖陷阱的行为——自己可能被打死打伤,而父亲则陷于杀天子之民的罪过,这是最大的不孝,可见处理父子关系,在父亲情绪极端化的情形下是很困难的。而可行的方案则是出逃以全义,待到合适的时机再回来:

宋襄公兹父为桓公太子,桓公有后妻子曰公子目夷,公爱之,兹父为公爱之也,欲立之,请于公曰: “请使目夷立,臣为之相以佐之。”公曰: “何故也?”对曰: “臣之舅在卫,爱臣,若终立,则不可以往,绝迹于卫,是背母也。且臣自知不足以处目夷之上。”公不许,强以请公,公许之。将立公子目夷,目夷辞曰: “兄立而弟在下,是其义也。今弟立而兄在下,不义也。不义而使目夷为之,目夷将逃。”乃逃之卫,兹父从之。三年,桓公有疾,使人召兹父: “若不来,是使我以忧死也。”兹父乃反,公复立之,以为太子,然后目夷归也。(《立节》)

忠孝难两全

父子与君臣之间的关系在核心利益发生冲突时也会构成尖锐的矛盾,所谓“自古忠孝不能两全”,往往导致悲剧的发生:

楚有士申鸣者,在家而养其父,孝闻于楚国。王欲授之相,申鸣辞不受。其父曰: “王欲相汝,汝何不受乎?”申鸣对曰: “舍父之孝子而为王之忠臣,何也?”其父曰: “使有禄于国,立义于庭,汝乐吾无忧矣。吾欲汝之相也。”申鸣曰: “诺。”遂入朝,楚王因授之相。居三年,白公为乱,杀司马子期,申鸣将往死之,父止之,曰: “弃父而死,其可乎?”申鸣曰: “闻夫仕者身归于君,而禄归于亲。今既去子事君,得无死其难乎?”遂辞而往,因以兵围之。白公谓石乞曰: “申鸣者,天下之勇士也,今以兵围我,吾为之奈何?”石乞曰: “申鸣者,天下之孝子也,往劫其父以兵,申鸣闻之必来,因与之语。”白公曰: “善。”则往取其父,持之以兵,告申鸣曰: “子与吾,吾与子分楚国。子不与吾,子父则死矣。”申鸣流涕而应之曰: “始吾父之孝子也,今吾君之忠臣也。吾闻之也,食其食者死其事,受其禄者毕其能。今吾已不得为父之孝子矣,乃君之忠臣也,吾何得以全身?”援桴鼓之,遂杀白公,其父亦死,王赏之金百斤,申鸣曰: “食君之食,避君之难,非忠臣也。定君之国,杀臣之父,非孝子也。名不可两立,行不可两全也,如是而生,何面目立于天下。”遂自杀也。(《立节》)

在战乱或其他激烈的矛盾冲突之中,以父子之情相要挟,要求对方的骨干人物反戈一击,会使得当事人陷于两难,非常痛苦,任何选择都会造成道义上的困境。仅仅是在家尽孝,还是离家做忠臣的矛盾,还可以因为父亲的支持而化解;但父亲成为人质,自己背叛君主以解救父亲,这往往是不可原谅的行为,不原谅者有可能包括自己的亲人朋友,乃至自己。申鸣杀了绑架他父亲的白公,但他的父亲也被杀,他自己成为安定楚国的英雄,受到楚王重赏。但他自己认为父亲被杀,是因为自己没有尽孝,面对“名不可两立,行不可两全”的困境,选择了自杀。“申鸣困境”颇有典型意义,从中可以看出,“君臣之义”似乎优先于“父子之义”。

“仁”包含了情感因素和亲情关系,而“义”则是社会伦理,二者有时会产生冲突。在日常的治国理政上,王霸之辩的实质就是“仁”与“义”何者优先的问题:

齐之所以不如鲁者,太公之贤不如伯禽,伯禽与太公俱受封,而各之国。三年,太公来朝,周公问曰: “何治之疾也?”对曰: “尊贤,先疏后亲,先义后仁也。此霸者之迹也。”周公曰: “太公之泽及五世。”五年,伯禽来朝,周公问曰: “何治之难?”对曰: “亲亲,先内后外,先仁后义也。此王者之迹也。”周公曰: “鲁之泽及十世。”故鲁有王迹者,仁厚也;齐有霸迹者,武政也。齐之所以不如鲁也,太公之贤不如伯禽也。(《政理》)

思想家们,特别是儒家学者,当然是主张仁政为本。但在统治者看来,理想的状态是“以霸王道杂之”,如果思想家们不能坚守价值立场,就会为霸道张目。秦汉思想史的一大特点就是思想家对于政治的关注和参与,以及帝王对于思想界的借重和干预均达到了空前的状态。*参见周桂钿: 《秦汉思想史》,第12—15页。

《说苑》所阐发的政治哲学和它所记载的多种事例,使我们了解到政治伦理的复杂性,特别是在政治角色和血缘角色相冲突、利益得失和道德原则相冲突的情形下,当事人可能会有截然不同的选择,而外界对其行为的评价也有可能是两极。在充分消化传统资源的基础上,构建“中国政治哲学”或“中国正义论”的工作会比较扎实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