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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口婚姻家庭状况研究

2016-04-11高韵

市场研究 2016年1期
关键词:婚姻家庭

◇高韵

10.13999/j.cnki.scyj.2016.01.018



山东人口婚姻家庭状况研究

◇高韵

10.13999/j.cnki.scyj.2016.01.018

摘要:婚姻与家庭维系着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对经济社会和人口再生产具有重要的影响。随着社会体制与发展阶段的变迁,人们的思想观念与生活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必然对婚姻家庭状况产生影响。本文根据山东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资料,从多个角度分析山东人口婚姻家庭状况特点,并根据婚姻家庭情况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婚姻;家庭;完婚程度;家庭户规模

一、人口婚姻状况基本稳定

婚姻状况是指15岁及以上人口在婚姻关系方面的状况,通常包括:未婚、有配偶(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离婚(离婚后未再婚)、丧偶(丧偶后未再婚)等四种状况。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山东1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8071.85万人,其中未婚人口1525.25万人,有配偶人口6005.82万人,离婚人口64.58万人,丧偶人口476.20万人。人口婚姻状况总体呈现以下特点:

(一)有配偶人口比重上升,人口完婚程度高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2010年山东1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中,未婚人口占18.90%,较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下降1.33个百分点。有配偶人口比重为74.40%,较2000年提高0.81个百分点。这一现象体现出山东有配偶人口比重大,人口完婚程度高的特点。

分地区看,山东未婚人口比重最高、有配偶人口比重最低的是青岛市,分别占1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的22.06%和71.13%;未婚人口比重最低,有配偶人口比重最高的是莱芜市,分别占1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的14.54%和79.12%。还有济南、烟台等经济较为发达、城镇化水平高、人口流动性大的城市,其未婚人口比重也都超过20%。

分城乡看,城市未婚人口比重最高,为22.37%,高于镇(18.47%)和乡村(17.06%)。镇的有配偶人口比重最高,为75.38%,其次是乡村的75.16%,城市最低,为72.44%。

(二)离婚人口比重有所上升,且呈现城乡及性别差异

总体上山东人口婚姻关系比较稳定,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与价值观的多元化,传统的婚姻观念受到一定冲击,离婚人口数量与比重有所上升。2010年山东离婚人口64.58万人,占1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的0.80%,较2000年增加27.18万人,比重提高0.28个百分点。分城乡来看,离婚人口主要分布在城市,共27.54万人,占城市15岁及以上人口的1.13%,高于镇和乡村的比重(0.68%和0.66%)。分性别来看,男性离婚人口为38.75万人,女性为25.83万人,男性为女性的1.5倍。

(三)继续保持晚婚水平,平均初婚年龄随受教育程度提高而增加

2010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山东人口平均初婚年龄为24.78岁,与2000年的24.92岁基本持平。其中,男性平均初婚年龄25.30岁,女性24.26岁,均晚于法定结婚年龄三年以上。平均初婚年龄受人口受教育程度的影响较为显著,呈现出随受教育程度提高而增加的趋势,未上过学的人口平均初婚年龄为21.95岁,研究生学历人口平均初婚年龄为26.50岁,两者相差4.55岁。

(四)大龄未婚男性多于女性,性别比随年龄增长而上升

2010年,山东共有30岁及以上未婚人口139.19万人,占15岁及以上未婚人口的9.13%,较2000年增加19.91万人,占比提高0.06个百分点。其中,男性未婚人口117.15万人,女性未婚人口22.04万人,30岁及以上未婚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为531.53,且随年龄增长而增大(见附表)。在大龄未婚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16.93万人,其中男性15.41万人,女性1.52万人,这部分已步入老年的未婚人口,在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尚不完善的条件下,身心健康和饮食起居将不同程度的受到影响。

附表 2010年山东分年龄组未婚人口状况

二、家庭户规模进一步缩小

山东家庭户规模自20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呈现不断缩小的态势,代际关系趋于核心化,传统的家庭结构与功能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一)家庭户规模缩小,并呈现中间大、两头小的趋势

2010年山东共有家庭户3010.55万户,家庭户人口8985.55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为2.98人,较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3.21人减少0.23人,较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减少0.77人,家庭户规模呈现缩小趋势。分城乡看,城市家庭户规模为2.80人,镇为3.03人,乡村为3.07人。

全部家庭户中,三人户有964.62万户,所占比重最大,为32.04%;二人户、四人户和一人户分别为802.35、530.16和343.20万户,分别占全部家庭户的26.65%、17.61%和11.40%;五人及以上户370.21万户,占12.30%。家庭户结构仍以二、三、四人为主,呈现中间大、两头小的结构

(二)二代户仍是家庭户主体,家庭代际关系趋于简化

家庭户规模的缩小,必然伴随着家庭代际关系的变化。2010年山东家庭户主体仍然是二代户,共1541.78万户,占全部家庭户的51.21%,较2000年下降11.19个百分点。其中,二代户中的三人户共936.84万户,占二代户的60.76%,这主要是由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在所有家庭户中所占比重最大。

一代户占全部家庭户的34.15%,比2000年提高了9.44个百分点。一代户中的二人户占65.14%,共有669.66万户,这主要是由一夫一妻组成的小型家庭,包括尚未生育孩子的年轻夫妻,以及成年子女离开后独自生活的空巢老人等。一人户占一代户的33.38%,其中有近一半是独身老人户。

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与生活节奏的加快,更多的年轻夫妻因无法照顾年幼的孩子而选择与父母同住,三代户比重随之上升,由2000年的12.50%增至2010年的14.14%。四代及以上户比重仅为0.49%。总体上山东家庭世代数呈减少趋势。

(三)含有老人的家庭户增加,养老负担加重

山东家庭户中,含有65岁及以上老人的家庭674.68万户,较2000年增加129.04万户,占全部家庭户的22.41%。含有一个65岁及以上老人的户428.45万户,其中,单身老人户149.08万户,占34.80%;含有两个65岁及以上的老人的户243.25万户,其中只有两个老人居住的户157.24万户,占64.64%;含有三个65岁及以上老人的户2.97万户。老人户的增加,尤其是单身老人户、只有一对老年夫妻的家庭户将对家庭和社会养老提出新的挑战。

三、对策建议

(一)对大龄未婚人口提供婚姻咨询服务

大龄未婚人口中男性大于女性的现象,将导致部分人推迟结婚甚至终身不婚,并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对此应大力宣扬积极健康的婚育观念,为大龄未婚人口提供婚介服务,同时做好其心理与生理健康辅导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大龄未婚人口将逐渐步入中老年,他们缺乏家庭的温暖及子女的照顾,需要建立有针对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养老体系,为其提供更加完善的养老服务。

(二)开展婚姻道德与法律知识宣传

离婚人口比重的提高对婚姻的稳定性带来冲击,对此应加强对夫妻婚姻权利义务的普法宣传,广泛开展婚姻知识、法律等实用讲座,营造夫妻相互忠实与尊重的社会氛围。建立婚姻辅导机构,对计划结婚的夫妻进行婚前教育,防范离婚的发生,对办理离婚的夫妻进行辅导教育及调节劝导。

(三)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老人户,特别是独居单身老人户的增加,对养老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此一方面要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为贫困地区老人、单身老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更为完善养老服务;另一方面,倡导居家养老模式,强化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加强孝敬老人的宣传教育,帮助更多的老人在家中得到养老保障,同时缓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

参考文献:

[1]关秀芳.广东省婚姻家庭状况分析[J].广东社会科学,1984 (01).

[2]郭志刚.中国90年代的家庭户变迁[C].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科学讨论会,2003.

[3]刘宝驹.现代中国城市家庭结构变化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0(06).

[4]张萍.日本的婚姻与家庭[M].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4.

(作者单位:山东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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