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基于被害人现状考察进一步防范打击电信诈骗的对策

2016-04-11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诈骗案件

戴 民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 上海 200002)

基于被害人现状考察进一步防范打击电信诈骗的对策

戴民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 上海 200002)

近年来,电信诈骗在本市迅速蔓延,社会危害大,群众反响强烈。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以电信诈骗被害人情况调查为切入点,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梳理出被害人群体存在的趋利避害心理、社会交际局限、对公权力认识模糊,以及公民信息流散、诈骗方式不断变化等受骗原因,并提出了严查贩卖公民信息、主动公开政务、提升宣传针对性、创新宣传方式、强化部门协作等措施建议。

电信诈骗;被害人;防范对策

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在本市迅速蔓延,造成被害人直接的财产损失、严重的精神伤害,甚至引发连锁反应式的家庭矛盾,对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也带来不可估量的严重损害。为此,近期治安总队专门成立调研专班,以电信诈骗被害人为调查对象,组织全市17个分(县)局采取发放调查问卷、走访座谈等形式,开展“点对点”式调研,梳理被害人基本情况及被害特点,剖析被害原因,并提出加强防范打击的针对性对策建议。

一、电信诈骗被害人基本情况及案件特点

调研以电信诈骗被害人为切入点,选取了全市范围内近3年的电信诈骗案件的526名被害人(2013年135人、2014年185人、2015年206人)作为调查样本。调研问卷共设置与被害人基本情况、心理特点、行为习惯、案情细节以及对电信诈骗的认知程度等相关的47个问题。电信诈骗被害人整体情况及案件特点是:

1.“80后”女公司职员是电信诈骗的主要受害群体之一。从年龄来看,被害人中“80后”有256人,占总数的49%,且平均年龄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从性别看,女性为321人,占总数61%;从职业来看,公司职员占比最多,占总数的32%。调查显示,手机、互联网是“80后”群体获取资讯的重要方式,对于手机中收到发信号码为银行专用短号或落款为银行的“积分兑换现金”、“异地刷卡成功”等短消息,44%的被害人完全相信或直接拨打短消息中的咨询电话号码。

2.中低学历、中低收入的人群更容易被骗。调查显示,被害人中未受过高等教育的高中以下学历的有323人,占总数的61%;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有389人,占总数的74%。上述人员被电信诈骗的几率较高,此类人员在遭遇电信诈骗时更容易失去应有的警惕和冷静。

3.遭遇电信诈骗主要发生在工作日下午。调查发现,电信诈骗案件发生在工作日的有385起,占总数的73%;发生在下午的有374起、占总数的71%,其中,14时至18时发生电信诈骗案件206起,为全天发案最高峰。

4.传统获取资讯的方式被弱化、边缘化。调查发现,被害人通过报刊、社区公告栏、杂志等传统宣传媒介获取资讯的占比分别为19%、12%和10%,而利用电视、手机、互联网等新方式获取资讯的占比分别为70%、58%和50%。大多数年轻人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刷朋友圈、了解新闻和接收媒体推荐的最新资讯,而中老年群体获取资讯的主要方式是看“新老娘舅”、“东方110”、“案件聚焦”等电视节目。

5.媒体对社会常识的宣传无法适应现实需求。调查显示,高达79%的被害人不知道“12110”是公安机关专设的诈骗短信报警平台,56%的被害人认为政府部门之间的电话可以直接转接,53%的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办案可以先和被害人联系,近50%的被害人不了解发布通缉令的部门和程序;仅8%的被害人了解电信诈骗关键词,7%的被害人表示熟悉宪法,6%的被害人比较了解刑法和民事诉讼法,3%的被害人了解政府机关办事流程。

二、电信诈骗原因分析

1.趋利避害心理。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或以给予重大好处、或以避免重大损害为诱饵,使被害人首先想到的是对己有利或无利,而非事件本身的对与错。在此情况下,被害人很难保持清醒并做出正确判断和决定。而一旦相信了对方,被害人就选择性地忽略了关键细节,如所有事业单位的客服必须经过普通话培训且达到国家标准,而诈骗电话中39.5%的来电人有明显的南方口音,11.6%的来电人普通话不标准,但仍有42%的被害人深陷其中,最终上当受骗。

2.社会交际局限。虽然目前市民关注社会、了解时事的平台一再拓展,但家庭成员之间“面对面聊天”的时间反而逐渐减少,更多的家庭成员相处模式已经逐步演变为年轻人手捧电子产品、老年人忙于做家务。调查显示,仅有32%的被害人表示会经常与家人交流沟通。同时,随着城市发展,老式里弄逐步被新式小区所代替,原先的“串门走动”生活方式演变为“关门各管各”,调查中仅有11%的被害人表示曾与邻居提及过电信诈骗。

3.对公权力认知模糊。电信诈骗被害人对党委政府、“公检法”机关不甚了解,特别是对于诸如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刑事办案等流程更是知之甚少。正是由于对公权力运行的模糊认识,才使得电信诈骗屡屡得手。调查发现,电信诈骗案件中有73%以冒充“公检法”为主,要求被害人上网查收通缉令。在接到“涉嫌洗钱”、“被通缉”等诈骗信息后,29%的被害人对自称“公检法”的陌生电话不核实;61%的被害人略有疑问,但在对方提示下拨打114查询后,被告知号码没错就没有进一步求证查实。调查中被害人奉贤区蒋某表示,其接到来电显示为“021-59980053”自称顺丰快递公司的电话,对方告知其快递的大量手机卡被嘉定公安分局查扣,并称其银行卡已涉嫌洗钱而被网上通缉,随即指挥蒋登录指定网页查看以蒋的身份证照片为头像的“通缉令”。短时间内的巨量、负面、叠加式信息令蒋某根本无法做出冷静的反应和判断,最终被诈骗人民币36万元。

4.公民信息流散。公民信息成为部分犯罪分子贩卖牟利的对象,使得电信诈骗在肇始之初即处于“敌暗我明”的状态。案件回访发现,大部分被害人均将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归结为“巧合”,即遭遇的电信诈骗与自己当时的实际情况恰巧吻合,如“订单取消”、“航班延期”的来电短信,确实与自己网购商品、机票吻合;“账户发生异常变动”的信息,确实与自己账户有款项到账吻合;“收寄涉毒包裹”的信息,确实与自己曾离沪外出吻合;“孩子急病、发生意外”的信息,确实与子女在幼儿园、小学就读吻合等。但多数被害人表示,在被骗后反思此类“巧合”、“偶然”,与某些因素存在必然的联系。调查发现,有39%电信诈骗案件,犯罪分子已经预先收集被害人的个人信息,在实施电信诈骗期间精确报出被害人的详细信息以打消被害人顾虑;88%的被害人认为,有关组织强调个人信息的收集却忽略了相应的保护。例如,长宁区高某(32岁,被“网购退款”诈骗人民币1.8万元)于2014年1月网购商品不久,即接到“客服”电话,由于对方详细报出高某的个人信息,致使其深信不疑,连续按照对方要求进行网上退款操作从而被骗。

5.诈骗方式不断变化。一是诈骗行为集团化。从本市公安机关成功侦破的多个电信诈骗案件的审理情况看,犯罪分子已经形成了购买个人信息、群发诈骗短信、编写诈骗剧本、电话沟通、音效制作及ATM取现等组织健全、步骤明确的专业化犯罪集团。一个骗局往往有精心设计的“剧本”、“演员”以及道具,自称“公检法”人员的电话,有多人分别扮演“公检法”等机关工作人员,并伴有逼真的警车警报、电台等背景音效,营造出环环相扣、“情真意切”的场景,消除被害人的所有疑虑。二是诈骗技术专业化。由于“来电任意显”、短信群呼、400服务电话等技术申请审核把关不严,使得电信诈骗犯罪成本低廉,犯罪分子充分利用这些漏洞不断推出专业化诈骗模式。调查发现,有25%的电信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使用了“来电任意显”;有38%的电信诈骗案件中,诈骗电话首先播放了预先录制的录音。三是诈骗手法不断更新升级。诈骗团伙利用社会资讯、时尚文化、热门话题以及心理学相关成果,不断更新升级诈骗手法,推出了冒充单位领导、伤残补助、网银升级、10086积分兑换现金等新型的作案方式,最近还出现了冒用“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活动”名义开展“老干部旅游”、“推销纪念币”等新的诈骗方式。调查显示,34%的被害人曾有过遭遇电信诈骗的经历,当时他们能轻易识破诈骗诡计,但由于诈骗模式不断更新升级,最终还是难以避免上当受骗。

三、强化电信诈骗防范打击的对策建议

通过对调查问卷的汇总分析和对被害人意见建议的整理归纳,结合近年来防范电信诈骗案件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防范与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作,从根本上解决的途径在于完善立法,规范监管,彻底堵塞通信业务、金融产品的安全缺陷。现阶段,从公安自身履责出发,应跨前一步、主动作为,针对电信诈骗被害特点,在查处打击的重点环节、防范宣传的方式方法等方面突破创新,努力减少电信诈骗的受害人数和财产损失。

1.注重环节打击,重点查处贩卖公民信息行为。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的主业,公安机关在任何时候都应将打击犯罪作为第一位的工作任务。目前,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源头难、抓获主犯难、追缴赃款难,难以摧毁整个犯罪网络。为此,我们建议抓住重点环节,从信息流入手,重拳打击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销售使用“伪基站”犯罪,削弱犯罪分子投放电信诈骗信息的精准度,扭转犯罪分子与被害人处于“一暗一明”状态的被动局面,有效降低电信诈骗成功率。

2.主动公开政务,解开公权力运行的“神秘面纱”。根据法治公安和阳光警务建设总体部署,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化被动为主动,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透明化,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信息,解开公权力运行的“神秘面纱”。对于“公检法”机关刑事办案的受理、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公诉、审判、执行等整个流程,特别是案件启动、发布通缉令以及开具拘留证、逮捕证等环节,可以采取设置情景编制案例的形式,列出法律关键词作具体阐明,从而尽可能消除群众的法律盲区和防范真空。

3.因情因时施策,提升防范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方面,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防阻电信诈骗案件的优势,加强对电信诈骗的跟踪研判和预警防阻。注重警务大数据运用,建立对电信诈骗案件的跟踪分析机制。各属地派出所在接报案件的同时,要向被害人发放问卷表,加强数据积累,从中研究分析电信诈骗案件的特点、规律和动向,研判发展趋势和防范对策,有效预判预警。另一方面,对于易被骗的“80后”女公司职员,低收入、低学历“两低”人员,以及案件高发的工作日下午时段,要借助上述人员服务的单位,组织力量将固定电话、手机短信、互联网信息等渠道实施诈骗的手段方法让上述群众知晓,用最具感染力的画面、言语使群众对防范电信诈骗的技巧能入脑、入心,切实提升易被害群体的防御能力。

4.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群体的受骗免疫力。当前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要树立起“互联网+社区警务”的意识,积极将公安机关传统的防范宣传与互联网深度融合,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手段形成新的宣传方式。要不断强化现有的“社区安全屋”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推送和互动咨询功能,帮助群众确立隐私保护意识和不慌张、不轻信、不转账、不汇款“四不”防范意识,并需随互联网的发展进一步丰富和提升防范宣传力度和水平。同时,要充分利用好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加大电信诈骗的防范宣传推送力度,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知晓率。

5.推动部门协作,发挥防范打击工作合力的作用。2015年2月,市综治办牵头建立了市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综治、公安、宣传、金融、教育、通信、银监等职能部门。我们要充分发挥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工作领导小组这一平台作用,加强部门配合的协调性和同步性,落实有效措施,强化防范电信诈骗工作合力。建议对向电信诈骗提供媒介手段的相关通信、金融企业的主体职责进行法律规范,明确通信、金融企业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调查中有65%的被害人认为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对确实因失管造成电信诈骗案件发生的,应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予以追偿。例如,因电信运营商把关不严,犯罪分子使用“来电任意显”以及通信运营商提供的非实名电话卡、上网卡,或者使用非实名银行账户进行犯罪活动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的,通信运营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负一定的赔偿责任。通过“倒逼机制”,推动通信运营商对境外网络改号电话进行识别、拦截,对诈骗短信、垃圾短信进行封堵、过滤。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开户审查登记、加强交易信息监控、改进完善网银运作业务流程,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对可疑账户予以及时冻结,有效避免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

Based on the Survey of Victims, Countermeasures to Prevent and Combat Telecoms Fraud

Dai Min
(Public Order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of Shanghai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 Shanghai 200002, China)

In recent years, telecoms fraud becomes rampant in the city, which is harmful to society and leads to public complaints. The Public Order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of Shanghai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 has conducted?special investigation by issuing questionnaires to victims of telecoms fraud and teased out causes of victimization ranging from psychological keen desire to gainpetty advantages, limited social communication, fuzzy knowledge of public authorities, leakag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to changing modus-operandi of such crime. Suggestions have been made that any cases concerning sale of citizens’ personal information be seriously investigated, public aff airs be known,propaganda be improved, publicity methods be innovated and cooperation between diff erent units be strengthened.

Telecoms Fraud; Victim; Preventive Countermeasure

D631.4

B

1008-5750(2016)01-0010-(05)

10.13643/j.cnki.issn1008-5750.2016.01.002

2015-12-02责任编辑:陈汇

戴民,男,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总队长,本刊编委。

猜你喜欢

诈骗案件
一起放火案件的调查:火灾案件中的“神秘来电”
“左脚丢鞋”案件
警惕理财诈骗六现象
合同诈骗
电信诈骗
信用卡诈骗
HD Monitor在泉厦高速抛洒物案件中的应用
擦亮双眼,谨防招生诈骗
3起案件 引发罪与非罪之争
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