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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古代法治辨析评析亚里士多德与先秦法家法治思想的异同点

2016-04-11贺周阳

实事求是 2016年2期

贺周阳



中西方古代法治辨析评析亚里士多德与先秦法家法治思想的异同点

贺周阳

(南京政治学院 江苏南京 210003)

摘要:亚里士多德和先秦法家的法治思想作为西方和东方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思想观点存有异同。在法治与人治方面,他们共同主张法治优于人治,但亚氏主张法治与贤人政治的统一,而法家则将两者完全独立看待;在法律的性质方面,亚氏主张实行良法,而法家则未能区分法之良恶,但两者都充分肯定法律的平等性和普遍性;在法治的目的和终极目标上,亚氏主张法治是为了追求城邦的“至善”,而法家则带有浓厚的封建化色彩,但两者的目的都在于巩固国家政权。因此,深入分析他们各自思想的特点和成因,不仅有助于了解中西方法哲学传统,而且对于中国的国家治理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 法家 法治

法治,自古以来就是人类追求的价值目标。马克思曾说:“法律应当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1](P291)在中西方悠久灿烂的古代文明历史中,不同的文化传统和现实条件也铸就了其不同的法治思想和法治实践。在古希腊,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法治思想深刻影响着国家的政治建设,并成为现代法治理论的起源。而对于处于同一时期的中国而言,以先秦法家为代表的法治思想无疑是当时最好的统治形态。中西方的古代政治主张和法治思想,对于法律制度、法律思想以及国家治理发展嬗变,都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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