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施策 激发活力 带动增收
2016-04-11
四川劳动保障 2016年11期
分类施策 激发活力 带动增收
近期,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部署对重点群体实施激励计划,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实施意见》瞄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分类施策,实行激励计划,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收入分配要求的具体措施;是继2013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后又一重要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实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应当看到,我国的经济建设在经历了30多年的高速增长之后,居民增收成绩显著。近年来,居民收入增速保持稳定、收入差距水平逐渐下降,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同步性也在稳步提高。然而,在经济逐渐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我国城乡居民增收开始面临较大困难,财产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风险,再加上统计不透明、分配不公平和秩序不合理等老问题,收入分配差距是否会进一步拉大,成为关注的焦点。因此,为完成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刻不容缓。
保障居民收入增长、调整居民收入分配并非一味强调薪资报酬、经营报酬、转移收入的提升,还应将人力资本提升、激励机制完善及企业成本降低等方面考虑在内。《实施意见》全方位考量收入增长面临的瓶颈,从薪酬激励、制度完善、社会建设、金融支持、创业扶持、技能培训、扶持就业等方面提出明确调控安排,并对收入分配工作的调整和创新提出了具体、细致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收入分配提供了详细的政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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