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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急解困的档案故事

2016-12-29

四川劳动保障 2016年11期

救急解困的档案故事

文/图 游江

本文作者是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一名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长期与人事档案打交道,见证了一个又一个——

在档案陈列室里,一封封人事档案就像一个个雕塑,整齐、安静地“沉睡”着。对如今的年轻一代来说,档案听上去有些陌生,似乎没有多大的用处。事实上,档案有两大重要作用:一是作为凭证,二是提供参考。人事档案是个人经历真实、全面的反映,也是为个人提供相关人事服务的依据。如果没有档案,一些权益就无从得到保障。一旦有人因此遇到“急、难、愁”等问题,这些平日里“沉睡”的档案就会被“唤醒”,成为“历史的证据”,在维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社会稳定、化解民生矛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认定知青关系

2011年夏天,我为一名老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档案信息表明,老人出生于1956年4月,1978年12月在一家芒硝厂参加工作,一直从事特殊工种——芒硝加工(属于有毒有害工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由于他的养老保险缴费截止日期是2011年5月,我便按照32.5年的工龄为其计算退休待遇,老人每月按时领到了养老金。

养老金按时到账,老人的退休生活也有了保障,看起来这件事得到了完美解决。可过了没几天,老人就再次找到我,焦急地说:“我的工龄没算对,没把我当知青的时间计算进去。”原来,上世纪70年代中期,老人响应号召,1975年7月高中毕业后就开始下乡务农,当了3年多的知青。按川劳社发〔2006〕18号文件第四条第四十六款的规定,“知识青年下乡期间要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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