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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规范视角下故意驾车拖拽交警案的定性与定量分析

2016-04-11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上海200052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6年2期

曹 坚(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上海 200052)



事实规范视角下故意驾车拖拽交警案的定性与定量分析

曹 坚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上海 200052)

摘 要:某日,孙某某在驾车转弯时不服从交警现场指挥,强行拖带交警左转弯,并致该交警死亡。该案案发后,引起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司法机关在细致查证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组合的严密证据体系,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论证了被告人孙某某故意伤害犯罪的性质,并对适用的刑罚进行了合理评判与认定。

关键词:故意伤害;致死;自首

某日,被告人孙某某驾驶宝马X3越野车行驶至某路口时,因超越停车线被在该路口执勤的交通警察茆某某纠正。之后,孙某某从直行车道径直行驶至左转弯至某路的待转区,茆某某再次上前指出其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孙不服从民警要求其直行的现场指令,驾驶车辆强行加速左转,将正在制止其违法行为的茆某某拖拽倒地,致其死亡。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中围绕案件的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等焦点问题发表公诉意见。法院一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和对量刑情节的意见,判决认定被告人孙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孙某某故意驾车拖拽交警的事实与证据研判

该案中,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证明被告人孙某某驾车故意将被害人茆某某拖行致死的证据确实、充分,具体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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