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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中的行政指导研究

2016-04-10霍敬裕唐海燕

食品科学 2016年15期

霍敬裕,唐海燕

(1.安徽建筑大学法律与政治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1;2.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江苏 苏州 215007)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中的行政指导研究

霍敬裕1,唐海燕2

(1.安徽建筑大学法律与政治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1;2.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江苏 苏州 215007)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责任保险的共有功能,并且其最终的受益群体是食品消费者。在现行法律制度下,企业的自发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需求不足,责任保险的投保率低,对此,政府通过行政指导的方式加以引导,既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又能有效调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供给及有效需求。本文试结合我国各地方正在进行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行政指导工作试点工作,探讨该保险领域中行政指导的特点、方式及具体实施步骤。

食品安全 ;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行政指导

霍敬裕, 唐海燕.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中的行政指导研究[J]. 食品科学, 2016, 37(15): 278-282. DOI:10.7506/spkx1002-6630-201615047. http://www.spkx.net.cn

HUO Jingyu, TANG Haiyan. Administrative guidance in food safety liability insurance[J]. Food Science, 2016, 37(15): 278-282. (in Chinese with English abstract) DOI:10.7506/spkx1002-6630-201615047. http://www.spkx.net.cn

信息不对称和搭便车等现象的普遍存在,导致了食品安全风险的防范呈现多元化主体的特征。在社会共治[1]的观念下,食品生产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并非绝对的私法自治领域,单纯的企业责任难以担负大规模食品侵权的巨额赔偿。政府既是食品安全的规制者,亦承担了食品安全避险的引导角色。政府通过行政指导的手段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进行推广运行,一方面可完成其食品安全规制的职能,另一方面,在生产经营者破产、受害者无法得到赔偿治疗的情形下,受害者往往迁怒政府,引发社会稳定问题,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2],因此政府的职能由监管延伸至危机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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